第一章
察院任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行检察长职务,待半年后的人代例会再行选举程序。
研究海北检察长人选,是廖志国以书记身份主持的第一个常委会。会上,对这个方案进行解释者并非组织部长,而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朱玉。
“根据省委组织部、政法委的意见,县级检察长与法院院长原则上应实行异地任职制,并在今后三至五年内逐步推行到所有县(市)、区。同时,考虑到市检察院干部年龄老化,业务骨干集中,人员流动性相对不足,已经影响到积极性的调动,因此,提议许海卫担任此职。这个提名,是由市检察院党组推荐,经市委政法委研究后报与组织部,双方组成联合考察组进行过例行考察。”朱玉介绍完情况,扭头问组织部长贾大雄:“贾部长,是这样吧?”
“是。基本情况就是这样。不过——”贾大雄话锋一转,说:“这个人选,我们也征求过海北县委主要负责同志的意见。于树奎同志提议,在异地任职还没有成为硬性规定前,海北检察长还是应当从当地政法干警中选拔。他们提出了一个人选,是海北县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顾锋。我们初步了解过,这个同志各方面条件也不错。”
贾大雄说的这个情况,显然事先并未现朱玉沟通,也陡然使原本简单的局面变得复杂起来。
廖志国看到朱玉脸色铁青,就做了个和事佬,说:“既然许海卫经过了多重推荐程序,又已经正式考察过了,那就定他吧。至于海北县委推荐的顾锋,作为一个后备人选,等到有合适岗位时再另行任用,大家看如何?”
廖志国此言一出,其他常委没有异议,便顺利通过了这项议案。
没想到,信息反馈下去,海北县委书记于树奎竟然表示坚决反对,而且态度出奇激烈。一方面,他授意以海北县委名义,给阳城市委提交了一份措辞激烈的报告,仍然坚持海北检察长由本地产生,其理由还是着眼于调动地方干部的积极性,甚至将市委下派干部说成是拣落地桃子。另一方面,他在县里有关会议上公然提出:“如果市委不收回成命,海北县的广大人民代表有权行使民主权利,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检察长。”为了表明“行使民主权利”一说并非儿戏,他还授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林松,着手整理公安局政委顾锋的事迹,准备作为全县优秀领导干部的典型,进行大力度宣传。当时的种种迹象显示,于树奎有可能说得到做得到。
海北县是黄一平的老家,他在那里生长近二十年,亲戚、朋友、同学、乡邻众多,耳目自然相当灵敏。于树奎的言行举动,很快传递到他这里。
黄一平听了大感吃惊,不便张扬,却也不敢大意。私下里,他悄悄做了些调查。原来,那个公安局政委顾锋,长期主管交警、经侦、刑侦,是跟随于树奎多年的铁杆亲信,双方关系密切程度甚过同胞兄弟。据顾锋在外吹嘘,于树奎早就许诺他官升副处。同时,黄一平也获悉,朱玉推荐的起诉处长许海卫,亦非等闲之辈——从履历表上看,其人与朱玉八竿子都打不着,似乎没有任何牵连,实质却是朱玉嫡亲妻兄的儿子,即朱妻娘家侄儿。只是,朱玉的那个妻兄,从小过继给了外县一个远房亲戚,外人不知内情罢了。
黄一平将掌握到的情况,悉数报告给市委书记廖志国。
“这还得了,他敢!”廖志国大怒的同时,显然不太相信于树奎真会付诸行动。
当然,廖志国也知道,事情到了这一步,就不是于树奎与朱玉私自安排亲信之类的你争我夺了。自己上任后主持召开的第一个常委会,岂能因于树奎的反对哑了头炮、坏了例子?于是,他吩咐黄一平:“通知组织部长贾大雄,许海卫的任命照常执行,马上送人到海北上任。”
任命书下了,许海卫也到海北就职了,矛盾却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