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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那他们就得放人了吧
,你怎么也跟着郑律师起哄啊?”荣志仁过去一把从后面搂住郑易清的脖子,说:“就给你30秒,过期不候,说想吃啥?”郑易清坚决地说:“您安排我们吃啥我们就吃啥!”三个人说说笑笑地吃午饭去了。

    香江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副支队长刘新生在会上向局长李如林承认,自己在李光裕被羁押在特警训练基地期间曾电击过他。刘新生之所以这么说,其实他是有把握的。刘新生向李如林敬礼之后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

    刘新生点了一支烟,他抽了一口之后,陷入了沉思。他想回顾一下刚才说的那些话是否有什么漏洞或者不恰当的地方。刘新生心想,刑讯逼供罪是以产生后果为前提的,自己虽然承认电击过李光裕,但是,这并没有产生什么不良后果,更没有造成李光裕伤残。因此说,自己承认的只是电击过几次李光裕,这实际上只是属于违纪,是属于批评教育范畴;电击过李光裕并不就直接等同于刑讯逼供,这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既然构不成刑讯逼供,那自己就用不着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既然自己的错误只是属于批评教育范畴,那也谈不上什么撤职等等一系列行政处罚措施。

    刘新生在会上的表态其实非常有技巧,“李局,张局,你们都是老刑警出身,我又是你们两个一手提拔起来的干部,从普通刑警到大案队队长再到副支队长,可以说你们是看着我成长起来的,也是你们手把手交给我怎么办案的,我们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手段也是跟你们学的”这句话实际上等于明白地告诉大家,我这一套都是和你李局、张局学的,是“你们手把手交给我怎么办案的”,这其实等于封死了李如林和张建国的退路。

    刘新生聪明就聪明在他后面说的那句话——“李局,您别这么说,违纪的是我,与您和大家没有任何关系!我还是那句话,既然我是您一手提拔起来的干部,我就不能让您和组织为难,既然人家说咱有刑讯逼供的嫌疑,那我就以个人的名义写个材料,把电击的情况如实汇报,如果构成刑讯逼供,组织上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我个人希望这件事由我一个人承担就够了,就不要再牵连专案组的其他人了。”

    刘新生这个表态表面上是说“组织上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但是这是建立在“如果构成刑讯逼供”的基础之上的,而认定是否构成刑讯逼供在公安局内部是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刘新生后面说的那句话实际上是给两位局长吃了定心丸“这件事由我一个人承担就够了,就不要再牵连专案组的其他人了”。这等于告诉两位局长,这件事我承担了,你们不会受到牵连。这样一表态等于把杜海鹰也给救了,这等于也把杜海鹰的嘴给堵上了。

    准确地说,刘新生这张牌打出去之后,等于告诉大家:既然要我破案,而刑警技术侦察取得的犯罪证据在法庭上不能被现行法律认定,犯罪嫌疑人又不会主动交代,如果不适当给犯罪嫌疑人上一些手段,那很多罪犯就会逃脱法律的惩罚,因此说我那么做也是事出有因。

    郑易清逼刘新生出具曾经刑讯逼供李光裕证据的时候,刘新生说让我考虑考虑,实际上是等于先稳住了郑易清,给自己选择了一条退路。因为刘新生很清楚,如果自己直接给郑易清出具了这个刑讯逼供的证明,不但让自己很被动,公安局会更被动,既然自己让公安局会被动,自己又承认了刑讯逼供,那公安局正好名正言顺的处理自己。刘新生之所以说让我考虑考虑,其实是给自己留出充分的时间考虑如何处理这件事。刘新生在会上这么公开承认电击过李光裕,实际上不但变相否认了刑讯逼供,而且争取了主动。同时也为自己给法院出具《关于电击李光裕的情况说明》的行为作出了合理的解释,就是郑易清也挑不出刘新生什么毛病。

    刘新生左思右想,整体权衡了利弊之后,他打开电脑,开始写《关于电击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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