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节
的意志是在明确的众所周知的条件下移交给统治者们的,并且指出,对权力的种种限制、冲撞、以至摧毁,都是由统治者们不恪守移交权力的条件造成的。
三、或者承认,群众的意志是在不确定、不为人知的条件下移交给统治者的,承认许多政权的兴亡,它们之间的斗争,是因为统治者或多或少满足了群众意志,由一些人转给另一些人的不为人知的条件。
这就是史学家对群众与统治者的关系的三种解释。
一些史学家,就是上面提到的那些传记作者和专题史学家,不了解权力的意义这个问题,他们幼稚地认为,似乎群众意志的总和是无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的,因此,在记述某一种权力的时候,这些史学家就把这种权力视为唯一的、绝对的、真正的权力,任何反对这种权力的势力都不是权力,而是对权力的一种侵犯、一种暴力。
他们的理论只适用于原始的、和平的历史时期,而当各民族处在复杂而动乱的时期,各种权力同时并起,互相斗争,他们的理论就不适用了,因为正统派的史学家将会证明,国民议会,执政内阁和波拿巴都不过是真正权力的侵犯者,而共和派将会证明,国民议会是真正的政权,波拿巴派将会证明帝国是真正的政权,其他一切都是权力的侵犯者。显然,这些史学家所提供的各执一词的解释,只能讲给小孩子听听罢了。
另一派史学家认识到这种历史观的错误,他们说权力的基础是有条件地移交给统治者的群众意志的总和,历史人物只有在执行人民意志向他们默许的政纲的条件下才有权力。但是这些条件是什么呢?这些史学家没有告诉我们,即或告诉了,他们说的话也总是互相矛盾的。
每一个史学家,根据他对民族运动目的的看法,认为法国或别国的公民的伟大、财富、自由,或教育就是这些条件。但是姑且不说史学家对这些条件的看法互相矛盾,就算有这样一个包括这些条件的共同纲领,历史事实也几乎总与那种理论相矛盾。如果移交权力的条件在于人民的财富、自由和教育,为什么路易十四和伊凡四世能在王位上太平无事,得到善终,而路易十六和查理一世却被人民送上断头台?史学家回答这个问题说,路易十四违反政纲的行动在路易十六身上得到了报应。但是为什么不在路易十四或路易十五身上得到报应呢?为什么刚好在路易十六身上得到报应呢?这种报应的期限有多长呢?这些问题得不到答案,也不能得到答案。持有这种见解的人不能解释,为什么那意志的总和一连几个世纪掌握在某些统治者及其继承人的手里,然后突然在五十年间就移交给国民议会,移交给执政内阁,移交给拿破仑,移交给亚历山大,移交给路易十八,再度移交给拿破仑,移交给查理十世,移交给路易-菲力普,移交给共和政府,移交给拿破仑三世。在说明民众的意志这样迅速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尤其是涉及国际关系、征服和联盟的时候,这些史学家只得承认,这些转移中,有一部分不是人民意志的正常的转移,而是与狡诈、错误、阴谋,或者与外交家、帝王、政党领袖的软弱无能分不开的偶然事件。因此,在这些史学家看来,大部分历史现象——内战、革命、征服——并非自由意志转移的结果,而是一个或几个人的错误意志转移的结果,也就是说,这又是对权力的摧毁。因此,在一些史学家看来,这类历史事件偏离了历史理论。
这些史学家就像那样的植物学家,他看见一些植物都是从双子叶的种子里生长出来的,便坚持说,一切植物都要长成两片叶子;而那些已经长大的棕榈、蘑菇,甚至橡树与两片叶子毫无相似之处,他就认为这些植物偏离了理论。
第三类史学家说,群众的意志有条件地移交给历史人物,但是我们不知道那些条件。他们说历史人物具有权力,只不过是因为他们履行了移交给他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