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性之恶 必待师法而后正
一份送各相关官署实施,一份做副本随时备查,带批文的上书做正本存入典籍库。也就是说,在国君批示之前,他这个长史是无权先行开启卷宗的。这卷廷尉上书昨夜子时收到,王绾以例归入今日文卷呈送,也料到了必是秦王今日披阅的第一要件,自然早早守候在了东偏殿外厅等待录书分送。如今见秦王未做批示便召唤自己,心下一怔,料定是这个铁面老廷尉又“斟酌”出了令秦王犯难的题目。然捧卷浏览,王绾却颇觉意外。
老廷尉将窃葬之后的事件定为“外干秦政,私祭乱法,流言惑国”三罪,分为五种情形论定处罚:其一,在秦山东客商与吕氏门下的山东门客、舍人(舍人,古代官名,始见《周礼·地官》,职掌各种具体事务。春秋战国,舍人为大臣府吏之通称,多为亲信门客担任,寻常称门客舍人。唐宋之后,舍人成为贵公子的别称,不再是实职官吏),无论发动、参与私祭或传播流言,皆以“外干秦政”论罪,一律逐出秦国;其二,秦国六百石(禄米)以上官员哭临者,以“私祭乱法”论罪,夺爵位,举族迁房陵(房陵,今湖北房县地带,当时为秦国之险山恶水地区);其三,秦国六百石以下官员哭临私祭者,同前罪,削爵两级,举家迁房陵;其四,凡吕氏门客中的秦国吏员士子,只散布流言而未哭临六国客商所设之灵棚者,以“流言惑国”论罪,保留爵位,举家迁房陵;其五,举凡秦国庶民,哭临私祭并传播流言者,两罪并处,罚十金,并为城旦、鬼薪鬼薪,秦国刑罚,自带衣食为王室太庙打柴。一旬。
“并无不妥。臣以为可也。”王绾明朗回话。
“可在何处?”
“刑罚适当:官吏重罚,庶民轻治。”
“只要依法,轻重无须论之。”
“君上以为不可?”
“不,大可也!”嬴政大笑拍案,“照此批下,一字不改。”摇了摇手,又轻松地长吁了一声,“我是说,老廷尉行法之精妙,不仅在轻重适当,那是法吏当有之能罢了。难在既全大局,又护法制,治众而不伤众,堪称安国之断也。只可惜也,铁面老廷尉年近七旬,秦国后继行法,大匠安在哉!”
“君上远忧,臣深以为是。”王绾一点头,稍许沉吟又道,“臣还得说,此次受罚者涉及官民众多,实乃立国以来前所未有,似当颁行一道特书,对国人申明缘由并晓以利害。否则,太得突兀,国人终有疑窦。”
“好谋划。”嬴政欣然拍案,“这次不劳长史,我试草一书。”
“王之文采必独具风韵,臣拭目以待。”
“只怕长史失望也。”嬴政哈哈大笑一阵,又肃肃淡淡道,“嬴政不善行文,却有一说与长史参酌:王书论政,重质不重文。质者,底蕴事理之厚薄也。文者,章法说辞之华彩也。遍观天下典籍,文采斐然而滔滔雄辩者,非孟子莫属。然我读《孟子》,却觉通篇大而无当,人欲行其道,却无可着力。本色无文,商君为甚。《商君书》文句粗简,且时有断裂晦涩,然却如开山利器,刀劈斧剁般料理开纷繁荆棘,生生开辟出一条脚下大路。人奔其道,举步可行,一无彷徨。长史却说,效商君乎?效孟子乎?”
默然良久,王绾深深一躬:“臣为文职,谨受教。”
次日黎明,王绾匆匆赶到了王城东偏殿。当值的赵高说,秦王刚刚入睡,叮嘱将拟就的王书交长史校订,如无异议,立即交刻颁发。王绾捧起摊在案头的长卷浏览一遍,心头竟凛然掠过一股肃杀之风——
<i>秦王政特书:自文信侯罢相自裁,天下纷扰,朝野不宁。秦立国五百余年,一罪臣之死而致朝野汹汹不法者,未尝闻也!文信侯吕不韦自于先王结识,入秦二十余年,有定国之功,有乱国之罪。唯其功大,始拜相领国,封侯封地,破秦国虚封之法而实拥洛阳十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