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历史烟雾的久远弥散
百官志》云:秦始皇废先王之典,焚百家之言,创立朝仪;事不师古,始罢封侯之制,立郡县之官;太尉主五兵,丞相总百揆,又置御史大夫以贰于相。自余众职,各有司存。汉高祖除暴宁乱,轻刑约法,而职官之制,因于嬴氏。
如果说,《隋书》诸志的总括性叙述,代表了唐政权的官方评判,那么唐太宗在中的理念,则是更为直接的建政施政态度。《贞观政要·君臣鉴戒》云:“朕闻周秦初得天下,其事不异。然,周则惟善是举,积功累德,所以能保八百之基。秦乃恣其奢淫,好行刑罚,不过二世而灭。”其《务农》篇云:“昔秦皇汉武,外多穷极兵戈,内则崇侈宫室,人力既竭,祸难遂兴。彼岂不欲安人乎?失所以安人之道也!”当然,唐代也有基于现实政治而对秦政秦法的具体肯定,但已经远非主流了。同一个魏征,在答唐太宗对商鞅法治的责难时,论说便是相对肯定的:“商鞅、韩非、申不害等,以战国纵横,间谍交错,祸乱易起,谲诈难防,务深法峻刑以遏其患。所以权救于当时,固非致化之通轨。”(《魏郑公谏录》卷三)
在整个唐代的历史意识中,只有柳宗元对秦文明做出了“政”与“制”的区分,指出了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其《封建论》云:“秦有天下……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行,竭其祸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将文明体制框架与具体的施政作为区别开来,这是自两汉以来最有见地的文明演进史观念。这一观念,在某种意义上合理解释了对秦文明的实际继承与理念否定这一巨大割裂现象——实际继承对“秦制”,理念否定对“秦政”。虽然,柳宗元的评判依旧远远不是主流历史意识;虽然,柳宗元的“秦制”几乎单纯地指郡县制,而并非包容了秦文明的所有基本方面,但就其历史意识的出新而言,依然是不容忽视的。
唐之后,华夏又陷入了几近百年的分裂割据。五代十国,是一个历史意识严重萎缩的时期,大器局的文明视野与民族进取精神,从这个时期开始严重衰退了。政变频频交错,政权反复更迭,邦国林立,各求自安。这一时代除了诸多的佛教事件与闪烁的诗词现象,几乎没有文明史意义上的重大事件,对中国文明史的探究自然也难觅踪迹。
宋王朝统一中国之后,几乎是立即陷入了连番外患与诸多内忧之中,对既往历史的审视已经大为乏力了。《宋史》乃元代主修,其概括性的诸《志》综述,已经根本不提秦文明了。当然,我们不能将《宋史》的综合叙述,看做宋代的官方历史意识。宋代的历史意识,我们只有到其学派思潮与主要人物的言论中去寻找。宋代儒学大起,生发出号为“理学”的新潮儒学。理学的历史意识,自然是以儒家的历史价值观为根基的。
从宋代开始,一种历史现象开始生成:审视历史,必引孔孟言论以为权威。大量的先秦诸子典籍,在这个时期被一体性忽视。以致连墨子这样的大家,其论著也湮灭难见,沦入到道家典籍中隐身了。直到近代,墨子才被梁启超发掘出来,重新获得重视。最为实际的改革家王安石,尚且言必引孔孟为据,对制度沿革的论说则多以五代十国的兴亡为依据。其余人物之论述,则更可以想见了。以修闻名的司马光,其历史意识更是明确地贬斥秦文明。凡见诸的“臣光曰”,很少对秦政秦制作认真的总体性评判,而对秦政秦制的具体“罪行”指控,则屡见不鲜。朱熹、二程等儒家大师,指控秦文明更是司空见惯了。作为治学,他们对秦政的探究是很认真的。譬如朱熹,对商鞅变法之“废井田,开阡陌”做出了新解:“开”非开垦之开,而是开禁之开;开阡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