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杀戮骨肉 根基雄强的嬴氏皇族开始了秘密逃亡
巡狩归来,胡亥要尝试“牧人”之乐了。
在东巡的两个月里,赵高形影不离地跟着胡亥,除了种种必需做出的政事应对,两人经常说起的话题只有一个,如何能使一切怏怏不服者销声匿迹,如何可使胡亥能尽早地恣意享乐。胡亥这次显然是认真动了心思,竟归结出了三则隐忧:大臣不服,官吏尚强,诸公子必与我争。以此三忧,胡亥认真问计于灯下:“蒙氏虽去,三忧尚在,朕安得恣意为乐?郎中令且说,为之奈何?”赵高最知道胡亥,遂诚惶诚恐又万分忠诚道:“如此大局,老臣早早便想说了,只是不敢说。”胡亥惊讶,连问何故?赵高小心翼翼道:“国中大臣,皆累世贵胄,积功劳世以相传久矣!赵高素来卑贱,蒙陛下简拔高职重爵以用事,大臣其实不服,不过貌似听臣用事罢了。如此情形,老臣安能轻言?”胡亥大为慨然,连连摆手高声道:“大臣诸公子对朕尚且不服,对老卿自不服也!老卿不必顾忌,只说如何处置。朕便学学你说的秦昭王,为那个甚?对,范雎!为范雎了结仇怨!”“陛下果能效法秦昭王,老臣甘效犬马之劳也!”赵高涕泪唏嘘,遂再次将“灭大臣而远骨肉”的三谋方略细细作了解说,以为目下正是实施三谋的最佳时机。胡亥又问为何。赵高认真地说出了两则理由:其一,当今之生灭兴亡,不师文而取决于武力,陛下有材士五万,只要敢杀人,不愁大臣不灭诸公子不除;其二,秦人奉公奉法已久,大臣与诸公子素无过从联结,来不及聚相与谋对抗诏令,只能听任宰割。末了,赵高又给胡亥以撩拨抚慰:“除去此等人之后,陛下只要收举其余臣子,贱者贵之,贫者富之,远者近之,则上下皆集为陛下犬马。此秉鞭牧人之术也,陛下安能不品其中之乐乎!”“牧人之术?好好好!”胡亥乐得哈哈大笑,“大臣公子是牲畜,我提着鞭子做牧主,想杀谁杀谁,真乃人间乐事也!早知皇帝有如此之乐,胡亥何愁皇帝难为也!”
那一夜,胡亥是真正地快乐了,赵高是真正地快乐了。
回到咸阳,赵高开始了杀戮谋划。赵高给胡亥提出的铺排是先内后外——先诛杀皇族诸公子以巩固帝位,再灭大臣以整肃朝局。胡亥对赵高既放心又佩服,立即欣然赞同。熟悉国政法令的赵高,之后立即开始了实施。
第一步是“更为法律”。简言之,便是更法,也就是更改法律。对于赵高的更法,《史记》有两种说法:其一,《秦始皇本纪》云:“于是二世乃遵用赵高,申法令。”其二,《李斯列传》云:“二世然赵高之言,乃更为法律。”就事情本身而言,其意相同:为了达成灭大臣而诛骨肉的杀戮,以赵高变更法律为开端。这不是赵高奉法,而是精通秦政秦法的赵高很清楚不更法的后果:秦政奉法已成传统,若无法律依据而杀人,各种势力便会顺理成章地聚合反抗,反倒是引火烧身。同时赵高也很清楚,更法不是更改秦法本身,而是更改执法权力。用当代话说,不是更改实体法,而是更改类似程序法的阶段执法权。因为,实体法更改工程庞大,且极易引起争议与反抗,而阶段执法权的转移,则要容易得多。只要执法权在手,能够将对手打成罪犯,则秦法对罪犯刑罚处置之严厉已足够诛灭威胁者了。
赵高的做法是:正式以郎中令府名义上书皇帝,一连举发了三位皇子的罪行,请皇帝下诏宗正府依法处置;胡亥则依照预谋,在赵高奏章上批了一行字:“制日可。诸公子罪案特异且牵涉连坐,为免宗正府违法袒护皇族,着郎中令府依法勘审治狱。”此诏颁下,赵高的生杀大权便告成立。
列位看官留意,秦帝国之中央执法系统为五大机构:其一,廷尉府职司勘审定罪,几类后世法院;其二,御史大夫职司举发监察弹劾等,几类后世检察院;其三,法官署职司宣法,几类后世司法局;其四,内史府职司京师治安捕盗并缉拿罪犯,几类后世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