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反垄断:中国财富大洗牌
个城市平均地价是3189元/平方米,我假定全国平均是1500元/平方米,以4%推算地租,大约是60元/平方米,每亩将近4万元。还有一部分是工业用地。按国土资源部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第七等192万元/亩,以4%推算地租,约7680元/亩。假定居民点用地和工业用地各为一半,最后我们估计的国有居民点和工业用地的租金约为17365亿元。因为有些国有土地已经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出售了,所以等价于地租一次收回。这部分大约有30%,所以要剔除。剔除后,我们流失的国有居民点和工业土地租金约为至少每年12155亿元,这是一个估计。上面几个数,加在一起是14678亿元。我还没有算国有园地租金和国有牧草地租金。这样看来,国有土地每年没有上交的利润是14万亿元,保守估计也有1万亿元;而现在的国民生产总值也就30万亿元,每年的财政税收是5万亿~6万亿元。
再者,中石油、中石化并没有按照市场水平交纳石油资源租金,每吨只交30元人民币,实际上最少按照10%比例租金水平,每吨至少要300~400元,假如1亿吨就是300多亿元。近年国家虽然征收了特别收益金,但这是在石油价格每桶超过40美元之后的征收。还有,就是没有上交的利润。从1994年开始,我们没有看到这些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记录,虽然规定从2008年上交最多10%,但现在还是没有发现这10%的数据在哪儿。实际上,到2008年,这些年没有上交的利润累计为71811亿元,2009年可能达到8万多亿元。国有资源被占用后,还可以出租和出售。比如,国有农场的场长可以把土地再出租出去,而租金是他们自己享用的;在城市,他们可以出租属于国有的房屋等等。以地租而言,现在每年就达上万亿元,累计起来5万亿元以上是没有问题的。租金按说肯定是归土地所有者的,但这5万亿元的流向就不得而知了。由于国企高管和职工工资与利润挂钩,国有土地的地租有一部分变成了高管和职工的奖金。
2002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国企依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企业经济效益,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这个大家能看明白。还有,国资委有一个文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这个办法可以把企业的股权用来激励高管,最多是1%,大约是工资的30%~40%,什么含义呢?他有权分利润,而利润其中有一部分是少交地租和资源租金得来的。无论是原劳动部副部长步正发说的一般企业的2~3倍,还是媒体披露的6万~7万元一年,以及最高的中国移动的每年1236万元(约为全国平均工资的7倍),都还只是冰山一角。因为可以想见,这是在人浮于事基础上的高工资。据一份研究报告,中石化的员工人数是国外同等规模企业,如意大利埃尼集团的15倍。影响收入分配更为严重的是垄断利益集团“合法的”侵夺。
对于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现象,公众通常更多地还是将其归因于官员腐败问题。对此您是怎样看的?
盛洪:人们将官员腐败与收入分配不公联系在一起,这显然没错。然而腐败是一种非法行为,法律威慑使腐败只能是一种非系统性错误。
人们很少注意,影响收入分配更为严重的是垄断利益集团“合法的”侵夺。由于是为一个集团争取利益,力争者并无负罪感;这些部门又多处于资源稀缺且具有战略性的领域,在争取本部门利益时又可以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又由于我国的宪政缺陷,行政部门有实际立法权,通过发布一纸部门“意见”就可以将垄断权拿到手。有了“合法的”垄断地位,垄断企业可以一只手伸向消费者,另一只手伸向国库。据一项研究报告,石油资源国政府占总利润的所得份额,包括矿区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