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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节
商量才定规下来的。难道就都不及黄体芳一个人的见识?何况大臣进退,权柄操在朝廷,他凭什么说这个不该用,那个该用?你们拟一个批来我看。”

    当时许庚身执笔,拟了一个交来,呈上御案,慈禧太后亲自用朱笔誊在折尾上,发交吏部。批的是:“侍郎黄体芳奏,大臣会办海军,恐多贻误,请电谕使臣,遄归练师一折。本年创立海军,事关重大,特派醇亲王奕譞,总理一切事宜。李鸿章卓著战功,阅历已深,谕令会同办理,又恐操练巡阅诸事,李鸿章一人未能兼顾,遴派曾纪泽帮办。所有一切机宜,均由海军衙门随时奏闻,请旨办理。朝廷于此事审思熟虑,业经全局通筹;况黜陟大权,操之自上,岂臣下所能意为进退?海军开办伊始,该侍郎辄请开去李鸿章会办差使,并谕曾纪泽遄归练师,妄议更张,迹近乱政。黄体芳着交部议处!”

    其时吏部尚书崇绮因病请假,由礼部尚书乌拉喜崇阿署理,他是个谨饬平庸、没有主张的人,另一位尚书徐桐,听见“洋”字就会变色,平生最恨“洋务”,对李鸿章自然没有好感,因而也就同情黄体芳。至于被黜复用,刚由署理吏部左侍郎补实为吏部右待郎的李鸿藻,是昔日的清流领袖,对黄体芳更要回护。所以避重就轻地引用了一条来处分。这条定例是:“官员妄行条奏者,降一级调用,公罪。”公罪是公事上有所不当,与个人品格有亏而获咎的私罪不同,公罪照例准许抵销,换句话说,只要得过“加级”的奖励,就不必降级。

    象黄体芳这种当到侍郎的大员,总有好几次加级的纪录,因此这样的处分,对他来说,实在丝毫无损。

    徐桐与李鸿藻如此主张,其余的堂官觉得不甚妥当,“妄议更张,迹近乱政”与“妄行条奏”的过失,并不相同。然而因为上谕中最后一句是“交部议处”,不是“交部严加议处”,又因为黄体芳本人是兵部堂官,建议改派曾纪泽专司筹练海军,亦可说是分内应尽的言责,似乎谈不到“乱政”。这样一转念间,也就默然同意了。

    复奏一上,慈禧太后大为不满。认为“所议过轻”,朱笔亲批:“黄体芳着降二级调用。”而“吏部堂官传旨严行申饬”。包括告假的崇绮在内,这个年便都过得不甚痛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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