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徽州盐商翻盘之撒手锏
如果说叶淇变法使徽州盐商兴起,那么纲运制的实施则是徽州盐商发达的开始。如果说叶淇变法让徽商第一次大批到达两淮流域,那么1617年的纲运制则揭开了徽商第二次成批到达两淮的序幕。
1415年,京杭大运河全线开通。到明朝中后期,徽州到扬州的标准路途大约为700里,水路成为徽州到扬州最为便捷的交通方式。当山西商人把大同、张家口等地逐渐变成边区商贸重镇时,叶淇变法和纲运制让扬州在明朝的区位优势急剧蹿升。
徽州盐商逐渐称雄两淮
与晋商不同,多数徽人是结伴来扬州的,并且大多是徽州大姓,即晚清民国人陈去病所说的汪、程、江、洪、潘、郑、黄、许八姓。其中,来自徽州歙县江村外村的江氏家族的发展过程,体现了徽商崛起于两淮的历史进程。
到了万历年间,徽州在两淮的大商人势力已超过山陕商人。江国茂就是那时来扬州的徽州人,早年他与四方名士结社论文,从游甚众,但后来放弃了秀才的学业,来到扬州从事起了盐业。
对此,万历时《歙志》记载,原来所谓大商人都是燕、齐、秦、晋之人,而今“莫有甚于吾邑”,“虽秦、晋间有来贾淮扬者,亦若朋比而无多”。
同一时期的《扬州府志》也记载,扬州的盐商,“新都(徽州)最,关以西、山右次之”。对此,明人谢肇涮写道:“在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新安(徽州),江北则推山右。”
真正奠定江氏家族在两淮盐业地位的,是江国茂的儿子江演。江演的历史机遇就在于,他碰上了一个对于徽商来说“近水楼台先得月”的盐业新政,这就是1617年由户部尚书李汝华和两淮盐政大臣袁世振等倡导并推行于两淮盐场的改革:纲运制。
纲运制,是食盐专商制度的开始,它的内涵是盐由老百姓生产,由商人收购、运输和销售。唐朝中叶,刘晏创立了民制、官收、官卖、商运、商销的就场专卖制,在历经了855年之后,至此被食盐专商制度所取代。两相比较,就场专卖归利于国,纲运制则归利于商。
纲运化的本质,就是把商人的利益与官方的利益绑在了一起。因为官方拖欠盐商积引过多,盐商购买新引的积极性就不够,这样官方的盐税和财政就没有保证。官方就把盐引分成十纲。商人要兑现官方拖欠的每单位积引,就要重新购买九单位新引。官方以10年为期,把旧引完全疏清。
为此,官方层层选拔出了不同级别的总商,30总商对12总商负责,12总商对4总商负责,4总商又对总商之首负责。纲册有名者,方可到盐场领盐。不仅如此,注册的盐商对盐具有世袭包销权。官方将盐税任务层层分解,总商既要对官方保证纳税总额,又要负责查禁私盐和管理名册下的散商。完不成官方纳税任务的总商会被剥夺职权。每年第三季度,官方确认明年总商及盐册盐商的名录。
纲运制意味着,每个盐纲是一个管理团队,需要担负20万盐引的销售任务。为数不少的徽商举家迁往两淮盐区,就等于组建了一个管理团队。较之山陕商人,徽州距离两淮近,举家或举族迁徙,不仅便利,而且徽州本就具有这样的家族传统。
尽管在前一阶段的盐业竞争中,徽商还显势弱,但在新一轮的竞争中,徽商凭借地利,后发优势显著。1617年的盐业新政,让中国区域商帮的名次更迭,第一次有了翻牌的可能。
与晋商相比,徽商的崛起也夹杂着权势的行使和政商结合的因素。不同的是,徽商最讲究宗族联系。结族成纲,用族法宗规来凝聚和节制纲法,成为徽州盐商后来居上的撒手锏。
事实上,自明代以后,山西、陕西两省就已经成为中国人口迁移的主要迁出地。举族迁徙的现象在山西商人家族中不能说没有,但不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