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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节 意外的劳资纠纷
炸弹,是秋先生同谋的。秋先生送吴樾到北洋,吴樾愿死,预先立下愿书。张兆卿能制炸弹。孙文来往踪迹,他都知道的。所供是实。

    志士秋瑾就义,监斩官是山阴知县李钟岳,几天之后,李钟岳自杀。

    他无法承受杀害像秋瑾这样千秋义烈的心理压力。

    事实上,秋瑾被害,引发了国人的极大愤怒,因为中国历史上再也找不到如秋瑾这样臻于完美的爱国志士,在她的身上寄托着国人不知几许期望,几多景仰,杀害秋瑾,清廷已无异于判决了自己的死刑。

    秋瑾生前有词云:

    片帆高挂渡苍溟,回首河山一发青,四壁波涛旋大地,一天星斗拱黄庭,千年劫烬灰全死,十载淘余水尚腥。海外仙山渺何处,天涯涕泪一身零。

    闻道当年鏖战地,至今犹带血痕流,驰驱戎马中原梦,破碎河山故国羞,领海无权归索莫,磨刀有日快恩仇,天风吹面冷然过,十万云烟眼底收。

    秋瑾的才情,倾动天下,她身死而后,国内各媒报不顾禁令,纷纷向朝廷发难。

    上海《中外日报纪事》云:“绍兴官吏率兵搜捕大通学堂时,嵊县匪首竺绍康、王金发正去府城内中,官吏纵之不问。而先捕学生与秋瑾,指为通匪,其命意何在?真令人百思不得矣。”

    《时报》云:“浙省官场,因外间人言喷喷,群为秋女士讼冤。大吏授意某某,求秋女士书函等件,仿其笔迹,造通匪等函件,以掩饰天下耳目。此说若真,官吏之用心,不可问矣。”

    《文汇报》云:“绍府贵守,无端杀一女士,竟无从证实其罪,是诚大误。初指其与徐同党,后因不能搜得实据,故出示称女匪平阳党首领云。”

    另有报评论《秋瑾有死法乎?》略云:“浙吏之罪秋瑾也,实为不轨、为叛逆。试问其所谓口供者何若?所谓证据者何若?则不过一自卫之手枪也,一抒写情性之文字也。果然,则仅得一违警罪而已。嫌其失实矣。乌得而杀之?如是而出于杀,则有以知政府之为此,非出于政治问题而出于种族问题。”

    清廷杀害秋瑾,无异于开罪天下,一时之间,《浙绅之对于党狱》、《责难浙绅篇》、《对于秋瑾被杀意见书》、《敬告当道诸君》、《敬告浙抚张公》、《敬告全浙士绅》等文章纷纷发表,强烈抗议并谴责清廷“杀我无罪之同胞”的罪行。

    秋瑾一案,直接触动了国人之心,为革命党正了名,此后的历史进程,在此时已经不复再有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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