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观念
在洛城,要是不会开车就啥事也干不成。就像我现在一样,不喝酒就啥事也干不成。可要是到了那儿,倘若又喝酒又开车,那可玩不转。稍不留意松了保险带,或磕磕烟灰,抠抠鼻子,就得进爱尔卡特拉兹,审问个没完。稍有不轨,稍有差错,高音喇叭就会对着你吼,望远镜,直升飞机,蠢猪全冲你的头发来了。
一个穷小子又能怎么样呢?出了莱芒特旅馆,走在热浪滚滚的市内沃森大街上,抬头看,大楼上涂满了上帝的绿鼻涕。往左走走,往右走走,活像一只旱地鼠落在了滔滔的江水中。这家饭店不卖饮料,那家饭店不卖肉,还有的饭店不卖异性爱呢。有人给黑猩猩理毛,有人给那东西纹身,昼夜服务,可是你能吃到午饭吗?看到远处对面的招牌一闪一闪的:牛肉—酒—货真价实时,想都别想。要到马路对面去,除非天生在那儿。所有的人行横道线上的招牌都写着:不要步行,所有的招牌,不管是什么时候。这就是信息,是洛杉矶的内容:不要步行,要呆在屋里。不要步行,要开车。不要步行,要跑步!我试过出租。没用。开出租的都是土星人下凡,连左行右行都拿不准。每次外出,得先教他们学会开车。
马丁·阿米斯(一九八四)
读者此时可以看得出,我把小况艺术分成若个方面来谈,其实是人为的。事实上,小说的各个方面是复数概念,是相互衔接的,每一项都受益于并构成其它诸项的—部分。此处选自马丁·阿米斯的引文是描写地点的范例,但也可同样用于论证“侃山”或“陌生化”、或论证尚未提出讨论的其它几个话题。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佳作中的描写并不仅仅是描写。
地点观念在小说史上是发展比较晚的—项。正如米哈伊·巴赫金所说的,古典传奇小说中的城市都是情节的陪衬,是可以互相替换的:费索斯不妨改为科林斯或绥莱克斯,因为所描写的情形大致相同。早期英国小说家对地点的描写都不确切。例如,笛福或者菲尔丁笔下的伦敦就远不如狄更斯描写得生动细致。当汤姆·琼斯寻找索菲亚来到这一都市时,叙述者只是说他对伦敦一点儿都不熟悉,他最初抵达的地点是个贫民区,那里的居民与汉诺夫尔或格洛斯文诺广场的房东们无甚交往(因为他是沿着格雷旅馆巷进来的)。于是他漫无目的地逛了好—阵才找到通往幸福大厦的道路。命运之神把卑贱者与另一类人截然分开,只让这—类人住在幸福大厦里,所谓这—类人无非是说其祖辈生得逢时,具备各式各样的优点,为后裔遗留下财产与荣誉。
伦敦在作者冷嘲热讽的笔下是从居民的等级地位角度来描写的。作者无意让读者“看到”该市,或者告诉我们初次进城的乡下小伙子对城市有何感觉。试对比中狄更斯对雅克布岛的描写:
要到这个地方,来访者必须穿过无数迷宫般狭窄泥泞的街道,街道的两旁住的都是水边长大的人,粗卑不堪,穷困潦倒……商店里堆积的都是些最便宜、最粗糙的货色;小贩门口挂卖的也是些最普通、做工最差的衣物,这些衣物从门口一直挂到房前的栏杆和窗户上……伸到人行道上的前房檐摇摇欲坠。四面墙壁斑斑驳驳,似乎也摇摇欲坠。烟囱倒塌了一半,剩下的—半好似犹豫不决,不知是否也该倒下。窗户上钉着的铁条锈迹斑斑,几乎断裂。这里的景象要多荒凉有多荒凉。
《汤姆·琼斯》出版于一七四九年;是一八三八年出版的。其间发生了浪漫主义运动。浪漫主义运动注意到了环境对人的影响,使人们看到了风景的异常秀丽,同时也看到工业时代的城市景象象征的是冷酷和无情。
马丁·阿米斯是都市哥特体小说狄更斯派传统的最后一个代表人物。他对后工业城市那着迷而又惊惧的论点视反映出文化与社会已处于极端颓废的地步,给人以启示。跟狄更斯一样,阿米斯小说中的环境总是比人物富有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