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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信体小说
运用得十分尽致(如,克莱丽萨在给好友豪小姐的信中叙述了与拉夫雷斯见面的情景,说他似乎表现出一种愿意改邪归正的真情实意;拉夫雷斯在给好友拜尔福特的信中叙述了同一情景,所不同的是他告诉好友这场会面只是他精心设计的骗局,目的是要诱惑她上钩。)。二、即便像弗雷恩一样,仅仅局限于一个通信者,书信仍然有别于日记,因为信总是发给某个特定的收信人的,收信人可能作出的反应总是对信中的话语产生影响,使之在修辞上更加复杂,更能产生趣味,也更趋明白。

    弗雷恩对第二种优势的利用非常成功。他笔下的大学教师性格缺陷很多,颇富喜剧意味。此人爱虚荣,性情急躁,刚愎自用,这些性格特征通过他频繁地自我预测或想象澳大利亚朋友会对他的话有何反应而表现出来(谢谢,你不必关照)。有时,这些书信读起来像戏剧中的独白,我们只能听见一面之辞,对另一面的话只能作些推测:“什么?我的短裤是紫红色的?当然不是紫红色!你难道—点儿不了解我的爱好?”此处的风格接近前面所谈的模仿口语的“侃山体”,但又不无自然地容纳了有意安排的书面语,如:“她笔下的一个乖戾古怪、过于敏感的女主人公看见那个白以为是的年轻学者的紫红色短裤后,正古怪地顺路边跑着呢。”如果说该句形容词,副词充塞得太多,显得冗长臃肿,那也是弗雷恩有意安排的。作者既要叙述者生动地传达出他悲惨处境的喜剧效果,但又不能赋予他文思敏捷、能言善文的特点,因为一旦让他能言善文,就有悖于他一心要掌握“窍门儿”的无能形象了。

    写作,严格地说也是说话,但只能是对其它作品的忠实模仿。它所体现的言语和所表现的非言语性的事件,都是杜撰出来的。但一封杜撰出来的书信跟一封真信真假难辨。一般说来,小说中一提到写作背景就会使人注意到文本背后“真”作者的存在,因而破坏读者对虚构的现实的幻觉。但在书信体小说中,这样做反而会加强这种幻觉的真实感。例如,我从来不会把代理人的电话融入我正在写作中的作品中,但弗雷恩笔下的大学教师在写信时就突然插进了学生打来的电话,这使得故事显得既真实又能反映人物个性(他只顾想自己的事,连教师的职责都忽略了)。

    书信体小说的伪记实性和现实感使得早期的这类小说家对读者影响颇深,甚至不啻于当今某些肥皂剧对电视观众的感染力。当年理查逊一卷一卷地定期发表他那宏篇巨作《克莱丽萨》时,读者常常写信请求他别让女主人公死去;许多《帕米拉》的早期读者曾以为那些书信上写的都是真人真事,理查逊仅仅是编辑而已。现代读者当然不会如此轻信了。但在这部原本使小说显得像现实的小说中,弗雷恩让他笔下的大学教师抱怨小说家把现实编成故事,他这样做其实是又设了—个骗局。(大学教师抱怨说:“他们这些人就这样。他们添油加醋,对真人真事进行加工—他们编造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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