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关于宪法-4
些孩子按他们的聪明所及或根据他们自以为会博得父母欢心的方式做点小玩意;有个孩子最不行,什么都不会做,他会跑到花园或田野里去采一朵他能找到的他认为是最美丽的鲜花,尽管这实际上也许只是一根野草。
父母看到这些丰富多彩的礼物,会比看到如果所有的孩子预先讲好每人都送完全相同的东西格外高兴。因为后一种做法是人为安排的,缺少热情,或者叫人感到机械生硬。但是在所有不愉快的事情中,最使父母伤心的莫过于看到,孩子们事后为了争论哪件礼物最好或最坏,竟然大打出手,兄弟姐妹相互辱骂扭抓,闹得不可开交。
为什么我们不可以设想伟大的上帝喜欢受到多种方式的礼拜呢?而最大的冒犯行为不就是想法子互相折磨,使大家都倒霉吗?就我个人而言,我是在尽力使人类和解,使他们生活幸福,使一向敌对的国家团结起来,消除战争的恐怖行为和砸碎奴役与压迫的锁链,这一切在上帝看来是可取的,因此我感到十分满足;这是我所能尽的最好义务,我心甘情愿地去履行。
我并不认为,任何两个肯动脑筋的人,对于所谓学术论点,想法会完全相同。只有那些不动脑筋的人,才表现得意见一致。在所谓的英国宪法问题上,情形就是如此。一向认为英国宪法理所当然是好的,所以就用颂词去代替真凭实据。但是,一旦英国国民着手审查它的原则和它所包含的弊病,就会发现它的毛病比我在本书和前一部书中所指出的还要多。
①我知道,在法国,不但在人民大众中间,而且在前国民议会的许多主要成员中间,有许多最开朗的人士(总是有一些人对时间的看法比别人远大)都认为君主政体的计划在那个国家中是维持不了多少年的。他们发现,聪明才智不能世袭,所以权力也不应当世袭;并且认为,一个人每年从一个国家领取一百万镑,应当小至原子,大到宇宙,无所不知;如果他确有这样的才智,他就不屑拿这笔钱。可是他们并不愿意使国民前进的步子快于他们自己的理智和利益所限定的速度。在我出席讨论这个问题的所有场合,人们的想法总是这样的,即全体国民普遍认为,一旦时机成熟,一个体面而宽大的办法就是给当时坐在王位上的那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送一大笔钱,让他带着他那一分普通的权利和特权舒舒服服过隐居生活,而对于公众,他的所作所为不用比任何一个公民多负一点责任。——作者
至于谈到所谓国教,我们倒不如把它叫做国神。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特定的神,那要么是政治手腕,要么是异教体系的残余。在所有论述过宗教这一普遍主题的英国教会作家中,没有一个人胜过当今的兰道夫主教①;我非常高兴借此机会来表达我对他的敬意。
现在我已经把整个问题探讨过了,至少在我目前看来是如此。在我旅居欧洲五年期间,我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在我返回美国之前向英国人民谈谈政府问题。柏克先生给了我这个机会,我要谢谢他。在三年前的某一场合,我曾力促他建议召开一次公平选举出来的全国代表大会,以便研究国家形势;但是我发现不管议会当时怎样强烈地倾向于反对他与之采取一致行动的那个党,他们的指导方针是继续保持贪污腐化,并且相信不测事件。长期的经验表明议会总是服从大臣们的任何更迭,并把希望和期待寄托在这上面。
从前,当政府发生分裂时,就诉诸武力,于是爆发内战。那种野蛮的惯例已被新的制度打破;方法就是召开全国代表大会。问题通过商讨与公共意志得到裁决,个人意见欣然服从裁决,社会秩序乃得以维持。
有些先生喜欢把本书的这一部分以及第一部分所依据的各项原则称做“新流行的学说”。问题不在于那些原则是新的还是旧的,而在于它们是否正确。假定它们是正确的,那就可以用一个易懂的比喻来表明它们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