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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私章和手黑
    什么时候签约变成了关东军与老张个人之间的私事了?

    要不是名义上一个是老板,一个是雇员,土肥原简直就要跳起来,揪住老张的衣领大声质问了。

    看着土肥原脸上青一阵红一阵白一阵的表情,老张面不改色,说不急不急,顾问阁下回去再好好研究一下那份协议,将会有更多心得。

    土肥原气冲冲地跑回去,翻出协议一看,差点没晕过去。

    白纸黑字的协议上一条条倒是写得很清楚,只是最后老张竟然没签名!

    可以想见,当时要求签名的时候,老张肯定推托了,说自己文化水平低,明星签名又没练好,字写得不好看云云。

    没对方签名的协议顶个屁用,有点法律常识好不好。见此情景,土大佐恨不得把当时负责签约的文书找出来扇两大嘴巴。

    但是,文书是懂法律的,他知道一份法律协约,如果没有当事人亲自签名,盖章也是有效的(一般是在当事人目不识丁的情况下),因此他果断要求老张盖章了。

    问题就出在这个章上面。原来老张盖的竟然是私章,而不是公章。老张所说的私事,原因正在此。因为在老张看来,部下作乱,那是家里面孩子在闹腾,自然是私事。为了摆平这件私事,私下里才跟你们日本人商量,帮点小忙而已。

    这也是我个人欠你们的情,理所当然也是私事。

    现在那枚张作霖的私章明明白白地盖在协约上面,咧着嘴朝土肥原笑呢。

    其实日本人不是傻瓜,一向又以做事认真细致著称。如果说一份协议不签名,盖的又是私章,而他们又都看不出来,只有鬼才相信。

    他们是被老张搞得没脾气了,成天指望着老张能“良心发现”,有一天突然对他们义气一把。谁都知道,老张是东北不折不扣的土皇帝,说话一言九鼎,就跟圣旨差不多。什么“私事不能干涉公事”、“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都是睁着眼睛说瞎话,骗骗某些不了解中国国情的西方人还差不多。

    退一万步说,就算没这份协约,老张来一句:人家帮了咱这么大的忙,咱是不是也得表示表示,给人家点甜头不是。

    礼尚往来嘛,人情上似乎也说得过去。慈禧老佛爷还不是说过“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吗?哪个小民又敢当着朝廷的面说过半个不字。

    但是这些都是彼此心照不宣的想法,是肚皮里的官司,需要心领神会的。放在明面上就说不过去了。

    当着大家伙的面,“最讲诚信”(老张前面已经恭维过了)的日本人不得不承认,协议盖的是私章(有关人员是不是因“渎职”而受到处理就不知道了),张作霖作为地方军政最高长官,的确也应该带头执法守法,尊重“父老乡亲”们的意见。

    总之,忙是白帮了,算是给老张家义务打工吧,至于那份曾经让人很动感情的协议,如果说还能派上点什么用场的话,就是拿去当手纸用了。

    作为一个以善于与中国人打交道自命的“中国通”,土肥原大佐此时恐怕连死的心都有了。

    土肥原君,你妈在喊你回家吃饭了。

    另一件传闻也与老张的签名有关,而且更是传得有鼻子有眼,可以说朝野上下,老少妇孺无人不知。

    说土肥原这厮自从上了当以后,总想在老张身上找点碴。一次他又主动邀请老张参加酒会。部下怕日本人放暗箭,劝他谨慎从事。老张一想,枪林弹雨老子都不怕,还怕喝酒。

    咱东北人个个都是好酒量,拍拍肚子就去了。

    酒席宴前,老张放胆豪饮,酒没少喝,话没少说,可是滴字不漏,说到有关“铁路”啊、“移民”啊、“驻军”啊这些敏感话题,就“今天天气哈哈哈”地绕了过去。

    见斗酒占不到什么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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