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节 大屠杀的文化背景
经常有人把朱元璋的大屠杀与刘邦诛杀功臣相提并论,其实二者存在着本质上的不同。
刘邦所诛杀的开国功臣,主要是异姓王。汉初一共封了七个异姓王,他们有土地,有人民,有甲兵,是汉帝国内的半独立王国。正如翦(jiǎn)伯赞所说:“这种封拜,不过是对于同盟军的占领,予以承认而已。实际上,上述诸人,封亦王,不封亦王也。”(《秦汉史》)这七人当中,被诛者五,幸存者一,长沙王吴芮后降为侯。对他们的诛杀,实际上是汉高祖统一全国斗争的继续。
汉初所封列侯,一共一百三十七位,以谋反而诛杀者仅二人,一是阳夏侯陈稀,一是淮阴侯韩信。陈稀于汉高祖十年九月公开反叛,自立为大王。
汉高祖十二年,为樊哙军追斩于灵丘。可见诛陈稀是平叛战争,不能算入诛杀功臣之列。列侯在汉高祖死前被诛者,实际上仅有韩信一人。加上刘邦死后因罪失爵的五人,第一代列侯被处理的一共六人,占汉高祖朝列侯总数的4.3%。即使加上被诛的异姓诸侯王,被诛和因罪失爵者也仅占汉高祖朝所封功臣的7.7%。而《明史》功臣世表所载明太祖朝功臣共六十九人,被明太祖诛戮赐死者共三十二人。若加上得罪贬死于戍所的开国公常茂,受朱元璋之命被胡惟庸毒死的诚意伯刘基,因明太祖赐蒸鹅而速亡的魏国公徐达,则达三十五人,占明初功臣的57.25%。
朱元璋的大屠杀,当然是野蛮、下作和卑鄙的。然而奇怪的是,在传统正史中,对朱元璋此举进行严厉批判者并不多。
这样残忍的大屠杀,在中国文化中自有其理路在。朱元璋兴此大狱,下此杀手,完全是基于中国政治中“过度防御”的策略传统。
中国人是一个善于猜忌的民族。难于合作是中国人一个源远流长的根性,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自发成立的自治城邦,这被学者们作为中国人不习惯于平等合作的一个有力证据。外国观察者一到中国,首先引起他们注意的就是分布在全国各地的高高的城墙,他们认为这是中国人缺乏相互信任的表征。在有文字记载之前,中国人一定已经经历了无数代的相互欺骗、背叛、陷害和内争,过早成熟的智力和过于丰富的历史破坏了祖先们相互信任的能力,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相互伤害的痛苦记忆。
一代代积存在血液中的受骗记忆,使我们祖先的猜疑能力发展到极端,在汉语中出现了“斩草除根”这一令人毛骨悚然的成语。一个王朝被灭掉之后,新皇帝的第一件事就是千方百计追索前朝皇帝的后代,务必干净利落地全部杀掉。相互防范、相互猜疑的心理发展到极端,几乎已经成了这个民族的群体性心理障碍,因为总是用最坏的想法去推测对方心理,所以在心理上形成相互惊吓的共振效应,迫使人们以妄想狂的心态采取种种极端措施来消除自己给自己制造的恐惧。
甚至在中国历史上最有人情味、最为宽容理性、最有人缘的唐太宗李世民也是同样的刽子手。在和自己的兄弟争夺王位胜利之后,为了确保自己王位的安全,他把哥哥建成和弟弟元吉的那些无辜的孩子,一律杀掉。当然,这在中国历史上几乎是例行公事一般不值得大惊小怪。所以,几千万言的对这件事只用了这样一句轻轻带过:“建成子安陆王承道,河东王承德,武安王承训,汝南王承明,钜鹿王承义,元吉子梁郡王承业,渔阳王承鸾,普安王承奖,江夏王承裕,义阳王承度皆生诛,仍绝属籍。”
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历史上强大的统一传统,正是中国人不善合作的结果。中国人习惯于通过强力确立尊卑秩序,也就是说,要通过暴力在群体之内形成的是压制与服从的关系。一个超大群体的构成,首要的条件是出现一个超级强硬的权威。而维持群体的稳定,则必须有效地消灭对权威的挑战。所以,朱元璋的诛戮功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