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致命的自负
听一点,是追求完美的建议,说难听了,不过是陈旧方法论中一些已经信誉扫地的原理,它们可能一直与被视为科学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但是和真正的研究毫不相干。在我们的扩展秩序中,一个经过了高度进化的复杂的道德体系,与受到建构主义、唯科学主义、实证主义、享乐主义和社会主义赞成的幼稚的理性理论同时存在。这样说并不是要反对理性和科学,而是反对这些有关理性和科学的理论,以及由此引起的一些行为方式。只要认识到按照这样的要求没有任何事情能得到证明,这一点就会变得显而易见。不但道德是如此,而且语言、法律甚至科学本身也是如此。
许多不熟悉科学哲学内部最近的进展和争论的人,对于我所阐述的观点也适用于科学这一点或许会感到陌生。然而事实的确如此,不但我们目前的科学规律无法用建构主义方法论者所要求的方式加以证明,我们甚至有理由认为,我们终究会明白我们目前的许多科学猜测也是错误的。指导我们做得较我们过去的认识更为成功的观念,虽然可视为伟大的进步,但是从本质上说,它和它的先驱一样是错误的。我们从卡尔·波普尔那儿知道(19341959),我们的目标只能是尽量加快我们犯错误的过程。在这段时间里,如果我们抛弃所有当前不能证明为真的猜测,我们很快就会回到那些只相信自己本能的野蛮人的水平上去。然而这就是所有唯科学主义立场——从笛卡尔学派的理性主义到现代实证主义——所建议的事情。
的确,传统道德等事情无法用理性加以证明,但是同样真实的是,任何可能的道德规则,包括社会主义者能够提出的那些规则,也无法用理性加以证明。因此,不管我们遵守什么规则,我们都不能根据要求去证明它们。由此可见,有关道德——或科学,或法律,或语言——的任何论证,都不可能合乎道理地转变成证明问题(见巴特利,1962/1984;1964,1982)。如果我们因为不知道理由,或因为我们无法提出符合要求的证明,就什么事情都不做,我们大概也就活不了多久了。
这个证明的问题当然是一种无稽之谈,它部分归咎于一些错误的、前后矛盾的假设,它们来自我们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主流传统,有时可以追溯到远古。证明问题上的混乱,尤其是具体到我们主要关心的问题,也来自奥古斯特·孔德,他相信我们可以对我们的道德体系进行全盘改造,用一种完全出自建构的、经过证明的(或者像孔德本人说的那样,“经过证实的”)规则系统取而代之。
这里我不想把传统的证明要求不恰当的原因一一开列清楚。不妨用证明道德观念的一种常见方式为例(它也适用于下一节的论证)。应当指出,像理性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伦理学那样假定,我们的道德的目的在于创造或追求某些特定的目标,只有在这个范围之内才能证明这种道德的合理性,这纯属无稽之谈。没有理由认为,在进化中得到选择的这些使人们能够养育更多人口的习惯做法,与创造幸福有多大关系,更不用说它受追求幸福的努力所左右了。相反,有许多事情表明,单纯以幸福为目的的人,会被那些想要保存生命的人所打败。
我们的道德传统虽然不能按照要求的方式进行建设、证明或证实,不过对其形成过程却是可以部分地进行改造的,并且在从事这项工作时,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理解它们所满足的需要。在我们这项工作能够取得成功的范围内,我们当然会要求自己在内部批判的基础上,通过一点一滴的改进以消除那些公认的缺陷。也就是说,通过分析其各个部分的相互协调和一致性,对系统做相应的修补,以此对我们的道德传统加以改进和修正(见波普尔,1945/1966;1983:29-30)。
我们前面提到过的当代有关版权和专利的新研究,就是这种细小改进一个实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