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章 国统区与解放区力量对比
广宁、怀集为中心、西江以北、粤汉铁路以西、桂林以东80余个县的有3000余人;
活动于西江以南地区11个县的有3500余人;
活动于广东南路及桂东南16个县的有4000人;
活动于海南岛地区的有7200余人。这些游击武装,在国民党军后方积极开展武装斗争,尤其是在人民解放军主力与国民党军举行战略决战期间,纷纷向国民党军发动攻势作战。
如海南岛的游击武装,在1948年9月至11月的攻势作战中,共歼灭国民党军626人,缴获轻重机枪11挺,摧毁国民党军据点42个。云南南部地区的游击部队,在1948年11月中旬至1949年1月中旬的作战中,共歼国民党军3个半营共700余人,缴获六○炮3门,轻重机枪45挺,步枪500余枝,炮弹千余发,子弹6万余发,使原来被分割的滇东南、滇南、滇东3块游击根据地连成一片。南方各省游击武装的斗争,牵制了大量的国民党军,已成为配合人民解放军正面战场作战的重要力量。
(2)经济形势
与国民党统治区日益恶化的经济形势相反,解放区的经济蒸蒸日上,工农业生产稳步发展,财政收支平衡,市场繁荣,物价稳定。
在农村,《土地法大纲》颁布1年来,解放区约有1亿以上的农民获得了土地。到1948年底,东北解放区和关内老区已基本完成土地改革,新解放区的土改运动也已全面展开。土地改革废除了统治中国的封建剥削制度,广大农民真正摆脱了数千年来的封建枷锁,普遍分到了世代梦寐以求的土地,得到了房屋和生产工具,从而解放了劳动生产力,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普遍提高。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区的各级党组织和人民政府,根据中共中央的有关指示精神,制定了一系列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具体措施,鼓励农民劳动致富。
确定与巩固农民的财产私有权,实行公平合理的负担政策,制定生产奖励政策,并按照自愿两利的原则,积极开展互助合作运动,组织互助合作组、社。
据冀中解放区18个县的统计,1948年互助组已发展到3.5万个。为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各级民主政府向农民发放大量的贷款,解决农民缺少生产资金的困难,如东北行政委员会1948年共向各地发放耕畜、移民、水利和特种作物等项贷款150亿元。在农村普遍推广和提倡开垦荒地,精耕细作,兴修水利,增加肥料,改良种子。由于采取了上述政策和措施,使解放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和较大的发展,耕地面积不断扩大,粮食单产和总产量普遍提高。1948年,东北解放区除原有耕地全部种上庄稼外,还新增开荒地77万余亩,超过原计划的25.6%;兴修水田9万余垧,超过原计划的1倍,粮食总产量达1187万多吨,比1947年增加将近1倍。
解放区的工商业,在中国共产党“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方针的指导下,得到了空前迅速的发展。许多工矿企业由盲目生产、分散经营,逐步走上统一领导的有计划的生产经营,并逐步实行企业化与科学化的经营管理。
同时,在工厂中设立管理委员会,实行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在职工中开展广泛的生产竞赛运动,奖励劳动模范,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
所有这些,对解放区的国营工业生产,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1948年,东北行政委员会对其管辖的工矿企业投资及贷款达3559亿元,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全年生产原煤540万余吨,完成计划的108.2%,比1947年增长123%,赤金5.5万余两,完成计划的110%,发电3.6亿度,木材148.5万立方米,纸张6598吨,棉纱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