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土地的肥力(续前)报酬递减的倾向
刚能抵偿它的费用,而没有剩余作为地租之用,我们就可认为,用于这土地的就是边际剂。这样,我们可以说,用于这土地的这剂,就是用于在耕作边际上的土地,这样讲法具有简明的好处。但是,这一论断并不需要假定存在这样的土地:我们所要注意的只是边际剂所产生的报酬,不论它是用于贫瘠之地还是肥沃之地,都没关系;必要的只是:它应当是能被有利地用于在耕作边际上的土地之最后一剂。
当我们说到用于土地的边际或“最后”剂时,我们的意思不是说时间上的最后一剂,而是说在有利的支出的边际上的那一剂,这就是说,使用这一剂刚好使耕作者的资本和劳动获得一般的报酬而没有剩余。以具体的例子来说,我们可以假定:一个农民想到再一次派些刈草的人到田地里去除草,踌躇一下之后,他决定这是上算的,不过这样做只是上算而已。因此,花在这上面的一剂资本和劳动,就是我们所说的最后一剂,虽然在以后收割时还要使用很多剂。当然,这最后一剂所产生的报酬,与其他的报酬是分不开的;但是,如果他决定不增加这次刈草,我们相信,生产物中就不会多出这一部分来,因此,我们就把这一部分产物全都作为最后一剂所产生的。
用在耕作边际上的这一剂所产生的报酬,既然是仅可抵偿耕作者的费用,那末,他使用各剂的总数所产生的各边际报酬的总和,也仅可抵偿他的全部资本和劳动。他所得的报酬如超过这个数额,这超过的部分就是土地的剩余生产物。如果土地是耕作者自己所有的,则这剩余生产物也归他所有。
注意以下一点是重要的:以上关于剩余生产物的性质之叙述,不是地租理论:我们要到很后的阶段才会说到地租理论。这里所能说的只是:这剩余生产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为地租,而地租是土地所有者为了使用他的土地能向佃户强行索取的。但是,以后我们将会知道,一个古老国家之田地的完全的地租,是由三个因素构成的:第一是由于自然所创造的土壤的价值;第二是由于人类对土地所作的改良;第三——这往往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由于稠密和富裕的人口之增长,以及公路、铁道等交通之便利。
还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在一个古老国家里,要知道土地在最早耕种之前的原来状态怎样,是不可能的。某些人类工作的结果,不论为好为坏,已经固定于土地之中,而与自然工作的结果无法区别:两者的分界线是模糊的,只能多少是武断地加以划分。但是,为了大多数的目的,最好是把对抗自然的最初的困难,看作是在我们考虑农民的耕作之前已经完全克服了。这样,我们当作是最初使用的各剂资本和劳动所产生的报酬,一般是一切报酬中最大的,而报酬递减的倾向立即就表现出来了。我们主要是考虑英国的农业,我们就可像李嘉图那样把英国的农业作为典型的事例。
第三节凡对土地肥力的衡量必然与地点和时间相关。
其次,让我们来研究陆续使用的各剂资本和劳动所产生的报酬之递减或递增的比率,是怎样决定的。我们已经知道,对于生产物中的一部分,人类也许看作是人类增加自己的工作,超过了单独由自然所能生产的产物之结果,但在这一部分生产物上,却有很大的差别;这一部分生产物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要看是哪些作物、土壤和耕作方法而定。大体说来,从森林到牧地、从牧地到耕地、从犁耕地到锄耕地,这部分生产物是越来越多,这是因为报酬递减率通常在森林最大,在牧地较小,在耕地更小,而在锄耕地最小的缘故。
土地的丰饶或肥沃没有绝对的尺度。即使农业技术上没有变化,仅仅是生产物需要的增加,也可颠倒两块邻近的土地在肥力上的等级。当两块土地都未耕种时,或者都是同样地加以粗耕时,其中一块土地的生产物较少,但当两块地都是同样地精耕时,这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