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经济研究的次序与目的
影响了财富的消费和生产、分配和交换;工业和贸易的组织,金融市场,批发和零售商业,对外贸易,以及雇主和雇工的关系?这一切行动如何互相影响和互相反应?它们最终的倾向与目前的倾向有何不同?
任何东西的价格作为要得到这样东西的愿望的尺度,受到哪些限制?社会上任何一类人所有的财富如有一定的增加,表面上会造成福利的增加到怎样程度?任何一类人的收入不足,它的产业效率所受到的损害到怎样程度?任何一类人的收入的增加,如果一旦实现的话,因为提高他们的效率和赚钱能力的结果,这种增加会保持到怎样程度?
在任何地方、对社会上任何一等人、或是在任何特殊的工业部门,经济自由的影响实际上达到如何程度(或在某一时其它已达到如何程度)?此外,还有哪些影响最为有力;这一切影响合在一起的作用如何?尤其是,经济自由因它自己的作用,趋于建成联合和垄断的组织到如何程度,这种组织的结果怎样?社会上各种的人受到经济自由的作用的影响到底会怎样?当经济自由的最终结果正在实现时,它的中间的结果将是怎样?如果考虑这些结果将蔓延的时间,最终的和中间的这两种结果的相对重要性是什么?各种制度的赋税将归谁负担?赋税制度加于社会大众的负担怎样,以及它将为国家提供多少收入?
第四节鼓励现在的英国经济学家进行研究的实际问题,虽然这些问题不是完全属于经济学的范围。
以上所述是经济学必须直接研究的主要问题,经济学的主要工作——收集事实、分析事实和加以推论——应当根据上述主要问题来安排。实际问题虽然大部分是在经济学的范围之外,但对经济学家的工作却暗中提供一种主要的推动力。
实际问题随时间和地点而不同,甚至比作为经济学家的研究的材料之经济事实和经济情况的变化更大。下列问题现在在我们国家里似乎具有特别的紧要性:
我们应当如何行动,以增加经济自由在它的最终结果上在它进行的过程中的好的影响,并减少它的坏的影响?如果最终的结果是好的,而中间的结果是坏的话,但那些受到害处的人却未得到好处,他们应为别人的利益而受苦,如果是正确的话,正确到如何程度?
姑且认为财富的较为平均的分配是适当的,那末,这一点就可证明改变财产制度或是限制自由企业是合理的,即使财富的总数因而会得减少也在所不顾,究竟合理到怎样程度?
换句话说,我们如果以增加穷人的收入和减少他们的工作为目的,即使这样会减少国家的物质财富也在所不顾,则达到这个目的究应到怎样程度?如果不会不公平,也不会松懈进步的领导者的努力,这样做究能达到怎样程度?赋税的负担应当如何分配于社会上不同阶级的人?
我们是否应当满足于现有的分工形式?大部分的人专门从事于没有升级机会的工作,是否必要?逐渐培养大多数工人从事较高级的工作的新能力,尤其是培养他们合作地担任他们自己被雇用的企业中管理工作的新能力,是否可能?
在像我们这样的文明阶段里,个人的和共同的活动间的适当关系怎样?应听任各种形式的自愿组织的团体——新的和旧的,为了共同活动具有特别利益起见,进行共同活动到怎样程度?哪些营业事务应由社会本身——通过它的中央或地方政府——来进行?例如,我们对空地、艺术品、教育和娱乐的手段、以及必须采取联合行动才能供给文明生活以物质必需品,如煤气、自来水和铁路等等,实行共同所有和共同使用的计划,是否已经达到我们应当做的程度?
当政府自己不直接参与的时候,政府应容许个人和团体随他们之意去办理他们自己的事务到怎样程度?政府应当限制铁路以及其他有点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的经营到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