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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2


    老板像对每一个人一样,随他去发表个人的意见,然而他又补充说,他对任何帝国都毫无好感,不管是我们的也罢,他的也罢。他并且还认为,没有一个为帝国服务的爱尔兰人不是吃白饭的。接着他们又恶语相加,火气越来越大。不消说,双方都争取听众站在自己这一边。但是只要他们两个人还没有互骂,以致大打出手,听者就都只是饶有兴味地观望这场舌战而已。

    根据经年累月的内幕消息,布卢姆先生颇倾向于把上述见解看作是荒谬透顶的胡言乱语,嗤之以鼻;因为姑且不论他是否衷心企盼那样一种结局[154] ,对这一事实他总是了如指掌:除非海峡对岸的那些邻人远比他所设想的还要愚蠢,否则与其认为他们在显示实力,毋宁说是藏而不露。这种见解就跟一部分人所持的那种再过一亿年,爱尔兰岛的姊妹岛不列颠岛的煤层就将被挖掘一空这一堂吉诃德式的看法如出一辙。随着时间的推移,即便形势的发展果如所料,关于这个问题他个人至多也只能说:在这之前会接连发生无数偶然事件,对于引发这一结局将同样有着关连;尽管两国之间的分歧大得简直是南辕北辙,眼下总还是以竭力相互利用为宜。另外一个有趣的小问题(打个通俗的比方,犹如妓女和扫烟囱小伙子相好)就是爱尔兰兵替英国打仗的次数和与英国敌对的次数一样多,老实说,前者还更多一些。事到如今,又何苦来呢?这两个人,一方领有特准卖酒的执照,据传说是(或曾经是)有名的“常胜军”菲茨哈里斯;另一方显而易见是个冒牌货。双方的这场吵闹,尽管旁人丝毫并未察觉其中的花招,然而他作为一名旁观者,又身为人类心理的研究家,不由得强烈地感到,如果这是预先安排好的话,那就与好计没有什么两样了。至于这个承租人也罢,店老板也罢,多半压根儿就不是另外那个人[155],他(布卢姆)理所当然地不禁感到,除非你是个地地道道的头号大笨蛋,否则就绝不要去理睬这号人。在私生活中订下一条金科玉律,绝不跟他们打任何交道,更不要牵涉到其阴谋诡计中去。因为总会有偶尔冒出个达尼曼[156] 前来行骗的可能性,像丹尼斯或彼得·凯里[157]那样,在女王——不,现在是国王——的法庭上供出对同犯不利的证据。这种事单是想想就令人厌恶。此外,他从原则上就讨厌那种为非作歹、罪恶累累的生涯。犯罪倾向从来不曾以任何形状或形式在他内心里萌生过(尽管仍不改初衷),然而对这个基于政治信念,真正拿出勇气举刀——白晃晃的刀——的人,他的确还是怀着一腔敬慕之情,但是就他个人而言,他是决不愿意参与进去的,这跟他不愿意被卷进南国那种由于情爱而引起的族间仇杀案中去是一样的。要么拥有她,要么就为她而上绞架——这种时候,通常都是丈夫为了妻子跟那个幸运男子之间的关系(丈夫曾派人监视那两个人的行动),跟她争吵了几句。他所膜拜的人儿竟在婚后与人私通[158] ,结果,他用刀子把她砍伤致死。这时他忽然想起绰号“剥山羊皮”的菲茨,只不过曾经替伤害事件的真凶赶过一辆马车而已。倘若他所听到的话属实,菲茨并没有实际参加那场伏击。事实上,司法界一位权威就是这么替他辩护的,从而救了他一命。不管怎样,而今这已成了古老的故事,至于我们这位冒牌的“什么皮”,显然活得太长,早已不再为世人所垂青了。他本该寿终正寝,或者上高高的绞刑架[159]呢。就像女演员一样,老说这是告别演出——绝对是最后一场——接着又笑眯眯地重新登台。这当然是天性喽,落落大方得过了头,完全不懂得节制什么的,总是扑过去咬骨头影儿[160] 。同样地,他极其机敏地猜到约翰尼·利弗在码头一带徘徊的时候,想必在“老爱尔兰”酒店的融洽气氛下唱起《回到爱琳来》等曲调,散了些财。至于另外一些人,不久之前他还曾听见其中的一个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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