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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袍。这是在罗马特拉让的柱子上和赛普提米乌斯?赛维路斯①的凯旋门上采取的式样。我厌恶战争,厌恶甲胄,厌恶头盔。我的肩膀因为多穿了铠甲,都累坏了。取消武器,让长袍当令吧②!假使我结婚的话,至少来年一整年希望如此,你不是昨天还对我提起摩西的法律么?

    “至于裤子,我的姑奶奶洛朗斯③老早就对我说过,它是属于裤裆的。

    我完全同意这个说法,正象那位可人意的人儿伽列恩在他的《人体各部功用》第九卷里④所说的,头是属于眼睛的一样。因为自然很可能让我们的头长在膝盖上或臂肘上;不过,为了叫眼睛可以往远处看,于是才叫眼睛长在头上,也就是全身最高的一根棍子上。正象我们看见港口上修建的灯塔和了望台那样,是为了让人从远处看见灯光。

    “还有,因为我想有一段时期,至少也得一年,尝试一下战争技术,也就是说结婚的技术,所以我不戴裤裆,因而也就不穿裤子。因为裤裆是装扮战士第一件要穿的衣服。我就是被放在火上,也要坚持这样说(听好,绝对坚持),土耳其人可称不上是武士打扮,因为他们的法律一向禁止穿戴裤裆。”

    ① 赛普提米乌斯?赛维路斯:公元一九三至二一一年之罗马皇帝。

    ② 西赛罗的一行诗。

    ③ 喜剧《巴特兰》里的人物,见第五幕第一五八,一五九行。

    ④ 应是《人体各部功用》第八卷第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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