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志愿军维护停战协定的斗争
会上说:“美国赞同终止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活动”。对上述行为,中朝两国政府坚决反对,并发表了强烈声明,使美方没有达到赶走中立国视察小组的目的。
1955年下半年,南朝鲜李承晚集团再度组织所谓的“示威游行”,威胁视察小组人员的安全。8月5日,南朝鲜当局公然要求中立国监察委员会驻南朝鲜各口岸的视察小组子8月13日起撤离南朝鲜。对此,中国外交部和朝鲜外务省发表声明,并提出严重警告,使其妄想又未得逞。
此后,美方又变换手法限制视察小组的活动。它以保证小组人员安全为借口,让小组人员乘直升飞机在空中视察,或把物资搬到小组住所来让其视察,使小组不能进行有效的视察活动,而变成了有名无实的视察。到1956年5月31日,美方公然要求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停止在南朝鲜执行任务。对美方这一行为,中国外交部于6月1日发表声明指出:美方无理宣布中立国监察委员停止在南朝鲜的活动,是公然破坏停战协定的行为。朝中方面对其提出了强硬抗议和严重警告后,考虑到为了停战协定不至在视察小组问题上遭到破坏。和视察小组在此工作的实际困难,同意暂时撤回视察小组。但在声明中指出:一、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及其视察小组的职权不变;二、这一措施是暂时性的,在一方提出有根据的指控时,中立国监察委员会有权再派出小组驻特定口岸行使监察工作。
随后,我方对美方片面废除停战协定第13款卯项和非法运入原子武器等行为进行了坚决的斗争。1957年6月21日,美方在军事停战委员会第75次会议上,片面宣布他们将不受停战协定第13款卯项的约束。6月22日朝中方面就此事致函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表示坚决反对美方这一严重违反停战协定的行为,指出:美方的片面行动是完全非法和无效的。6月25日中立国监察委员会讨论了此函,委员们在会上指出美方违反停战协定,企图运入新式武器的危险性,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应设法制止美方的违反协定行为。7月,美方把“联合国军司令部”从日本移至南朝鲜,并把F-100喷气式飞机、280厘米口径的原子大炮和“诚实的约翰”火箭等新式武器运入南朝鲜。同时美方把美国驻南朝鲜的2个师改编为原子师,并积极帮助南朝鲜军进行原子战争训练。1958年1月,美军和南朝鲜军等,在靠近非军事区的地带组织数万人参加的原子战争演习。2月1日,朝中方面就美方运入原子大炮和在非军事区举行大规模原子出击演习事件,向美方提出最强硬抗议。美国这种公然破坏停战协定的行动,也遭到国际舆论的谴责。
停战协定关于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规定:自本停战协定签字后12小时起(即1053年7月27日22时)完全停止在朝鲜的一切敌对行为,双方各自从实际控制线后撤2公里,中间宽达4公里的地带为非军事区,其中心线为军事分界线。双方派出对等的民政警察(各方不超过1000名)维持军事分界线南(“联合国军”)北(志愿军和人民军)各自非军事区的秩序。军事分界线,非经军事停战委员会特许的人员不准越过。这样形成了在军事分界线南北的非军事区内,双方民政警察警戒对峙,在非军事区南北则是重兵把守的局面。美国为了继续制造朝鲜、远东的紧张局势,则在军事分界上和非军事区不断制造事端,经常发生违反协定的事件。所以,停战后朝中人民部队在军事分界线上又和“联合国军”进行了尖锐复杂的斗争。
朝鲜停战协定是在敌我双方势均力敌,双方都不可能在短期内取胜的情况下签订的。美国虽然被迫接受了停战,但却不肯就此甘休,更不会就此放弃其侵略计划;而朝中方面的力量及其他条件,也还不足以能迫使“联合国军”接受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主张。这样,维护停战线的稳定,便是一场长期而复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