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竞争的含义 -4
四
在现实生活的状况中,认为任何两个生产者的地位从来就很难相同的见解,源于在一个变动不息的世界中不可能达到完全竞争理论所注重的长期均衡这一事实。在任一特定时间,某一特定企业的装备总是要在很大程度上由历史的偶然来确定,因此,问题在于,该公司应当最充分利用这种既定的装备(包括其职工所要有的能力),而不在于倘若给予它无限制的时间来适应不变的环境时它所应当做的事情。论述“完全”竞争的理论必然会涉及到的长期均衡价格,井非仅仅与充分利用已知的耐用但会枯竭的资源这一问题无关;而且由于过于相信这种长期价格的模式而得出的关于政策的结论,会非常误人的,甚至是危险的。那种认为在“完全”竞争下价格应等于长期成本的想法,常常导致赞同这些反社会的做法,例如要求有一种保证公平资本利润的“有秩序的”竞争,以及要求削除过剩能力等。实际上,人们常常会惊奇地发现,理论上对完全竞争的热情与实践上对垄断的支持,常常会同时并存。
然而,这仅仅是许多问题中的一个。完全竞争理论在这些问题上由于忽略了时间因素,而使自己完全脱离了所有与理解竞争过程有关的东西。如果我们把竞争过程看作是一系列事件的连续(我们应该这么看),那我们就能更加清楚,在现实生活中,任何时候一般都只有一个生产者能以最低的成本制造某一特定产品,而且他事实上能以低于仅次于他的成功的竞争者的成本出售其产品。但他在试图扩大其市场时常常被他人赶上,而后来者又会再被其他人赶上而无法占领整个市场……。这样一种市场显然决不会处于完全竞争状况。相反,竞争不但会非常激烈,而且也是使有关产品,在任何时候都能以已知的最廉价的方法供应给消费者的关键因素。
当我们把这种“不完全”的市场与一个相对较“完全”的市场,譬如说谷物市场,相比较时,我们就更能看出作为整个论述之基础的区别——作为不能为人类的活动所改变的某一情形的基础的客观事实,与人们用似使自己适应这种情形的竞争活动的性质之间的区别。如果我们有这样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某种商品市场,其商品完全标准化,并且由许多生产者生产,就像上述后者(谷物市场)的情况那样,则很少有竞争活动的需要和余地,因为竞争活动可能会造成的状况,在一开始就已经满足了。在这种市场上,生产该商品的最好的方法,以及这种商品的特性和用途,一般都几乎是同等程度地为所有市场成员所掌握。任何重要变化的消息传播之迅速,对这个变化的适应之快,通常使我们简直忽视了在这些短暂的转变期里所发生的事情,并使我们不去比较存在于此前和此后的两种准均衡状态。但是,正是在这短暂的、被忽视的期间里,竞争的力量起了作用并表现出来;而且,如果我们想“解释”随之而来的均衡,我们必须研究的正是在这期间的事件。
只有在一个适应比变化相对缓慢的市场上,竞争过程才是在不断运转的。虽然适应慢的原因可能是竞争不够,如由于特殊的障碍阻止商品进入交易,或由于天然垄断特性的一些其他因素等等,但适应缓慢决不必定意味着竞争弱。当准替代品种类繁多,而且变化迅速时,如果要花好长时间才能找出可供选择物的相对长处,或如果对一整类的货物或服务的需求,只是不规则地间断出现,则即使竞争相当激烈,调节也必定是缓慢的。
形成这种状况的客观事实与人类对其反应的特征之间的混乱,很容易掩盖掉这样一个重要事实,即竞争所处的环境越复杂,或越“不完全”,竞争就越重要。事实上,竞争远非只有在“完全”时才是有益的。我倾向于主张,在商品或服务的性质使其不“可能开创一个理论意义上的完全市场的领域时,竞争更为必要。不完全竞争的不可避免,不能作为反对竞争的理由——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