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经济学和知识 -9
九
我刚才讨论过的问题是关于人们可能获得必要知识的条件,以及获取这些知识所通过的途径;这些问题在过去的讨论中至少还得到一些重视。但是,还有一个更深刻的问题,我看起码与上述问题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可是却似乎根本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这个问题是,不同的个体必须拥有多少知识以及何种知识,我们才能够谈及均衡。很明显,如果要让这个概念具有一些经验上的意义。我们就不可以事先假定所有的人都通晓所有的事情。我已经不得不使用不曾定义过的名词“相关的知识”,即与特定的人有关系的知识。但什么是相关知识呢?它不只是简单地意味着实际上影响这个人行为的知识,因为,举例而言,如果他不仅拥有正确的知识而不是谬误,而且他拥有一切不同领域的知识,那么他的决策就很可能是不一样的了。
这里显然存在着一个知识分工的问题,它与劳动分工问题非常相似,起码具有同等的重要性。但是,自从我们的科学诞生以来,后者就是研究的主要课题之一,而前者则完全被忽略。尽管在我看来这个问题实际上是作为社会科学的经济学的中心问题。我们妄图解决的问题是,每人仅拥有一点知识的许多人自发的相互活动,怎样导致了价格与成本相一致的状态,等等,以及一些拥有所有这些个人的综合知识的人们的精心仔细的指导,可能造成怎样的状态。经验告诉我们,这样的事态的确发生了,因为价格确实倾向于与成本一致的经验观察是我们这门科学的开端。但是,在我们的分析中,不去表明人们为了创造那种结果而必须拥有何种信息,我们实际上后退到了每个人都知道每件事情的假设上来,从而回避解决任何实际问题。
然而,在我能够进一步考虑人们之间的知识分工之前,很有必要更专门地讨论一下与此有关的知识的性质。经济学界已经惯于强调仅仅需要价格知识,这显然是因为,有关客观事实的完全的知识被视为理当为人所知,这是客观论据与主观论据相混淆的结果。近年来,甚至有关现行价格的知识都被视为不成问题,以致于认为知识问题有疑问之处,只是对未来价格的预期。但是,正如我在本文开始时所指出的那样,我认为,价格预期,甚至现行价格的知识只是知识问题的一个很小的部分。我所关心的知识问题的更为广泛的方面,是有关如何得到和使用不同的商品,以及在什么条件下能确实得到和使用这些商品这样一个基本事实。也就是有关为什么不同人的主观论据与客观论据相一致这样一个一般的问题。我们在此所谈的有关知识的问题,正是这种一致性的存在,当前大多数的均衡分析都假定存在这种一致性。但是,如果我们想说明为什么这种论述——当谈到人们对于其认为具有某些确定属性的事物的态度时,这个论述必定正确——会与社会行为相符合,我们就必须对上述一致性的问题予以解释。这里所说的社会行为,要么确实具有上面提到的这些属性,要么由于我们将要解释的原因,人们普遍认为它具有这些属性。
但是,回到我一直讨论的特殊问题,即为了使均衡能够出现不同个体必须拥有的知识数量(或者他们必须拥有的“相关”知识)的问题。如果我们已记住这一点:均衡要么不存在,要么被扰乱,我们将更接近于答案。我们已经看到,如果一个人或者由于其趣味的变化(这里我们对此不关心),或者由于他了解到新的事实而改变其计划,那么均衡关系将中断。但是,显然此人可以通过两种不同的途径来了解新的事实而改变自己的计划。这两种途径对我们的目的而言,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他可能在无意之中了解到新事物,也就是说,这并不是他企图执行其最初计划的必然结果;或者,在他尝试的过程中,他会发现事实与他所期望的不同,这是不可避免的。很显然,为了使他能够按计划行事,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他的知识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