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危机的剖析
户的支票,它们就几乎象往常那样,“经过票据交换所”来处理,也就是用所收到的其他银行储户的支票,抵消其他银行所收到的自己银行储户的支票。一个区别是,它们要付给其他银行的款项同其他银行要付给它们的款项之间的任何差额,是用支付保证来解决,而不是象通常那样拨付现金。银行也支付一些现金,不过不是付给要求提款的储户,而是付给一些老主顾,以供他们发放工资和其他紧急需要之用,同时银行也从这些老主顾那里得到一些现金。在这种制度下,某些“不殷实的”银行仍然可能倒闭。但它们倒闭,不是因为它们不能把殷实的资产转换成现金。随着时间的推移,恐慌逐渐得到平息,对银行的信任得到恢复,银行又重新付款给提款的储户,而不致引起一系列新的恐慌。这是制止恐慌的颇为严厉的方法,但它确实起了作用。
另外一种制止恐慌的办法,是使殷实的银行能够把它们的资产迅速转换成现金,不是通过损害其他银行来转换,而是通过取得额外的现金——也可以说是通过紧急印刷机来转换。这就是体现在联邦储备法中的方法。据认为,该方法甚至可以防止限制付款引起的暂时混乱。根据该法建立的十二家地区银行,在华盛顿联邦储备委员会的监督下营业,受权充当商业银行的“最后可以求助的放款者”。它们可以发放以下两种贷款,一种是以货币形式发放联邦储备券(它们有权印刷这种储备券),另一种是发放银行帐目上的存款信贷(它们有权创立这种信贷,只要薄记员把大笔一挥就行了)。它们充当银行家的银行。美国的地区银行相当于英格兰银行和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
最初,人们预计,联邦储备银行的大部分业务是直接贷款给银行,以这些银行自己的资产,特别是以它们的期票即提供给企业的贷款为担保。但在许多这种贷款上,银行对期票进行“贴现”——也就是付出的款项比面值少,其折扣代表银行收取的利息。联邦储备反过来对期票进行“再贴现”,以此从银行收取贷款的利息。
随着时间的推移,“公开的市场活动”——即买卖政府公债——而不是再贴现,变成了联邦储备系统放松和收紧银根的主要方法。当一家联邦储备银行买进政府公债时,它支付联邦储备券(那是它保险柜里有的或者新印刷的),更通常的办法是,在它的帐本上为一家商业银行增加存款。这家商业银行可以自己是公债出售者,也可以是公债出售者保有存款户头的银行。这些额外的通货和存款就充作商业银行的储备,使它们整个能够成倍地扩大它们的存款,这就是为什么联邦储备银行的通货和存款被称为“高能货币”或“货币基础”的原因。当联邦储备银行售出公债时过程正好相反。商业银行的储备下降。它们被引向收缩。直到不久前,联邦储备银行创造通货和存款的权力,还受到联邦储备系统掌握的黄金量的限制。这个限制现在已被取消,所以今天除了负责这个系统的人的谨慎外,已不再有任何有效的限制。
三十年代初期,联邦储备系统未能做到建立它要做的事情之后,最后在1934年采取了一个防止恐慌的有效方法,建立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以保证存款最大限度地不受损失。该保险公司使存款人相信他们的存款是安全的,因而防止了不殷实的银行的倒闭或金融困难造成对其他银行的挤兑。在那拥挤的戏院里的人们相信,再不会有火灾了。自1934年以来,虽然也曾有过银行倒闭和对个别银行的挤兑,但还没有发生过那种老式的银行恐慌。
早在1934年以前,为了防止恐慌,银行就已经常对存款进行担保了,只不过担保的范围较小,没有那么有效罢了。一次又一次,当一家银行碰到金融困难或是因为谣传发生问题而有挤兑危险时,其他银行就自动联合起来凑集一笔资金,为处于困难中的那家银行的存款担保。这种方法防止和阻止了许多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