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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犯了私通的罪,受到严重处罚,而且以后男不得娶,女不得嫁,除非总督宽恕其罪行. 此外,一个家庭出现了这种犯法的事,有关的父母也由于未尽到责任而蒙受极大耻辱.乌托邦对这种罪行施以重罚,因为他们预见到,如对婚前乱搞男女关系不认真禁止,结成夫妇的人将很少,而夫妇同居是一辈子的,并且要忍受伴随这种生活的一切艰辛.在选择配偶时,乌托邦人严肃不苟地遵守在我们看来是愚笨而极端可笑的习惯. 女方不管是处女抑孀妇,须赤身露体,由一位德高望重已婚老妇人带去求婚男子前亮相.同样,男方也一丝不挂,由一位小心谨慎的男子陪伴来到女方面前.我们非笑这样的风俗,斥为愚蠢. 乌托邦人却对所有其他国家的极端愚蠢表示惊异. 试看人们买一匹花钱本不太多的小马,尚且非常慎重,尽管这匹马差不多是光着身子,尚且不肯付值,除非摘下它的鞍子,取下全副挽具,唯恐下面隐蔽着什么烂疮.可是在今后一生苦乐所系的选择妻子这件事上,他们却掉以轻心,对女方的全部评价只根据几乎是一手之宽的那部分,即露出的面庞,而身体其余部分全裹在衣服里,这样,和她结成伴侣,如果日后发现什么不满意之处,就很难以融洽地共同生活下去.并非一切男人都很明智,只重视女方的品德. 即使明智的男人,在婚姻问题上,也会认为美貌大大地增加了美德.毫无疑问,衣服可能遮盖住丑恶的残疾,以致丈夫对妻子产生心理上的反感,而这时躯体上分居在法律上又不许可了. 如果这种残疾是婚后偶然引起的,一个男人只有自认晦气,然而法律于婚前应该防止他被骗上当.这种预防之所以更有必要,是因为在地球上这个地区,乌托邦人是唯一实行一妻制的民族,除非发生死亡,不致婚姻关系中断.但发生通奸行为或脾气坏到不能相处,则是例外.当男方或女方感到自己感情上受到这种伤害,议事会就准许其另行择配. 被离异的一方从此终身蒙受耻辱并过孤独的生活. 如果妻子无任何可非议之处,身体不幸罹病,乌托邦人不允许男子违反她的意志而强行和她分离. 在一个人最需要安慰时而将其遗弃,或在容易生病而本身即是病的老年竟遭到违背信义的待遇,这些在乌托邦人看来都是残酷不仁的.然而有时夫妇性情不十分融洽,双方又都有可望共同愉快生活的意中人,就可以在互愿的情况下离异并另行婚嫁,当然事先经过议事会批准. 只有当议事会成员及他们的夫人对案子作了深入的调查,离婚才得到批准. 即使有了深入的调查,也不是那么轻易批准,因为议事会深知,如果轻易地可望重新婚嫁,这对于巩固夫妻之间的爱情将是不利的.破坏夫妇关系的人罚充最苦的奴隶.如双方均系已婚,则一双受害者在自愿的情况下可离异犯有奸行的对方而彼此结合,或可以和自己喜爱的对象结婚. 但如受害者之一对于不义的对方仍然依依不舍,并不禁止他们的婚姻继续生效,只要一方对罚充奴隶的一方愿意共同生活及劳动. 有时一方有痛悔表示,而另一方则认真操作,为此两人得到总督的怜悯,又有自由. 但重犯前罪者判处死刑.对其他罪行,未制出有固定处分的法律,而是由议事会按个别罪行的凶恶程度或可恕性酌量惩处. 凡严重的罪过则公开处分以利于促进社会道德,否则丈夫纠正妻子,父母纠正儿女. 对于罪大恶极的人,一般罚令充当奴隶. 乌托邦人认为这种处罚既使犯人害怕,又有利于国家,胜于匆匆处死犯人,使其立刻消灭掉. 使他们劳动比处死他们更有益,他们作为反面教员可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阻止别人犯罪. 如果他们闹事违抗,不服从这样的处理,那就视同野性难驯的想越槛脱链的兽一般被杀死.如他们忍受这样的处理,那么,他们并非断绝了一切希望. 如他们经过长期艰苦的劳作而变成柔顺,从所表示的悔悟可以证明使得他们痛心的不是自己受惩罚,而是自己有罪过,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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