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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减轻别人的痛苦,使他们去掉生命中一切悲哀而恢复了享乐,这尤其是合乎人道主义的话(而人道主义是人所最特有的德行)。既然如此,自然为什么不应该要求我们每人也这样对待自己呢?
或者,舒适的亦即快乐的生活是坏事,那么,你不但不该帮助任何人过这种生活,并且要尽量使人人摆脱这种被认为有害的生活. 又或者,你不但可以而且应该为别人求得舒适的亦即快乐的生活,认为这种生活是好的,那么,你为什么不应该首先自己过这样的生活呢(你总不能厚于别人而薄于自己)?
当自然吩咐你善待别人,它不是反而教你苛待自己.乌托邦人认为,自然指示我们过舒适的亦即快乐的生活,作为我们全部行为的目标. 乌托邦人把德行解释为遵循自然的指示而生活.因此,自然号召人人相互帮助以达到更愉快的生活.(它这样号召无疑有充分理由,因为没有一个人会比任何人都更幸运,成为得到自然照顾的唯一对象. 自然对赋予同样形体的一切人们是一视同仁的.)
所以,自然教你留意不要在为自己谋利益的同时损害别人的利益.以此乌托邦人认为不但私人间合同应该遵守,而且应该遵守关于生活物资亦即取得快乐的物质的分配上的公共法令,这种法令或是贤明国王公正地颁布的,或是免于暴政和欺骗的人民一致通过的. 在这种法令不遭破坏情况下照顾个人利益,才是明智的.此外你的义务标志是关心公众的利益.为了自己得到快乐而使他人失去快乐,这当然是有失公平的.相反,取去自己的部分所有,将其转让给他人,这是具有人道主义和仁慈的意义的,由此而获得的回报的实惠是大于施给的实惠的. 这从两方面取得酬报:对方回报的利益,自己意识到做了好事. 当我们回忆起从我们得过好处的人对我们怀有友爱及善意,我们心头所产生的愉快,远非我们放弃了的肉体愉快所能比得上. 最后——这是信宗教的人所易于接受的——为了代替暂短的小快乐,上帝给予永恒的大快乐.因此,乌托邦人经过对这个问题的认真的考虑和权衡,主张我们的全部行为,包括甚至道德行为,最后都是把快乐当做目标和幸福.所谓快乐,乌托邦人指人们自然而然喜爱的身或心的活动及状态. 他们把人们的自然爱好包括在内,这是对的. 由于官能和正当理性所要达到的是任何天生愉快的事物——即任何事物,追求时未通过不正当手段,未丧失更为愉快的事物,未招致痛苦的后果——因而他们认为,任何事物,如果虽然违反自然,人们却一致不切实际地设想,以为那是使他们感到甜美的(好象他们有权改变事物的性质,如同有权改变事物的名称一样)
,那未,这种事物不但不能导致幸福,甚至还严重地阻碍幸福. 其理由是,这种事物一经在某些人身上生根,在他们心头便会留下牢固的关于快乐的谬见,无接受真正快乐的余地. 实际上,许多事物从本身性质说并不甜美,而且大部分还带有不少苦味,可是由于坏欲望的诱骗,这样的事物岂止被看成至上的快乐,简直是生命所以具有价值的一些主要原因.在追求虚假快乐的这一伙人中,乌托邦人把我先前说及的那般家伙包括在内,他们以为穿的衣服越高级,自己也就越高级. 在这点上,他们犯有双重错误:认为身上穿的衣服高级并认为自己高级,都是骗自己.从衣服的实用观点看,细毛线为什么就优于粗毛线呢?可是,好像二者高下之分决定于羊毛的性质,并非他们弄错. 他们就不可一世,相信自己身价倍增. 因此他们如穿着欠讲究时所不敢觊觎的荣誉,他们竟然要求了,好像一披上华服,就理应有荣誉. 如果受到怠慢,他们便勃然大怒.把空虚无益的荣誉看得那么重,这岂非又是同样愚蠢?
别人对你脱帽屈膝能给你什么自然而真正的快乐呢?这个举动能治好你的膝盖痛和纠正你的神经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