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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儿(第六卷)第一节
是绝对相等的。如果妇女们在这个问题上抱怨男子做得不公平的话,那是不对的;这种不平等的现象决不是人为的,或者说,至少不是由于人们的偏见造成的。它是合理的,在两性当中,大自然既然是委她以生男育女的责任,她就应当向对方负责抚育孩子。毫无疑问,任何人都是不容许背信弃义的,任何一个不忠实的丈夫,如果在他的妻子尽到了女性的艰巨的责任之后,竟剥夺了她应当享受的唯一的报酬的话,他便可以说是一个不正直的野蛮人;但是,如果妻子不忠实,则后果就更糟糕了,她将拆散一个家庭,打破自然的一切联系;由于她给他养的是一些私生子,所以她既出卖了丈夫,也出卖了孩子;她不仅不忠实,而且还不贞洁。我还没有发现哪一次乱伦和犯罪的事情同不忠实的女人是没有牵连的。如果说世界上确有一种可怕的处境的话,那就是一个倒霉的父亲的处境了:他不敢信任他的妻子,从而也不敢尽量发抒他内心的甜蜜的情感,当他拥抱他的孩子的时候,他怀疑他所拥抱的那个孩子是不是别人的,是不是他的耻辱的象征,是不是篡窃他嫡亲的子女的财产的盗贼。在这个家庭中,尽管那个犯罪的女人强使家中的人做出相爱的样子,但实际上是在挑使他们互相成为暗中的仇敌,所以,哪里能说他们是一家人呢?

    因此,问题不仅是做妻子的人本人应该是很忠实的,而且她在她的丈夫、她的邻人以及所有一切的人看来都是忠实的;她应当态度谦逊、举止谨慎,而且还略略含羞;她在别人的眼中看来,也要如同她在她自己的良心看来一样,不愧为一个有品德的人。如果说做父亲的人应该爱他的子女,则他便应该尊敬他们的母亲。由于这种种原因,所以妇女们一方面有许多应尽的义务,另一方面也要求她们必须象保持贞操一样地保持一个很好的名声。根据这些原理,我们不仅可以推论出男性和女性应有的品德为什么不同,而且可以推论出:在妇女们的天职和习俗方面还有一种新的动力促使她们要极其谨小慎微地注意她们的行为和态度。只是笼统地说两性平等,说他们的义务是一样的,那等于是在说空话,不针对上述这些问题来说,那就是说了也等于白说。

    举出一些例外的情形来反驳有实实在在的依据的普遍法则,这哪里说得上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推理方法呢?你也许会说:“妇女们哪里是常常在生孩子呢?”不错,她们不是常常在生孩子,但是,她们本来的目的是要生孩子的。怎么!仅仅因为在这个世界上的百十来个大城市中,妇女们过着淫荡的生活,因而所生的子女很稀少,你便以这一点为依据说妇女们的天职是少生子女!穷乡僻壤的妇女们过着十分朴实和贞洁的生活,要不是她们来弥补城市中的太太们生育稀少的后果的话,你想一想那些城市将变成什么样子?在好些省份中,一个妇女如果只生四个或五个孩子的话,还会被人家看作是生殖力不强的女人咧!这个或那个女人少生几个孩子,这有什么要紧呢?难道说因此就能断定妇女们的天职不是做母亲吗?大自然和人类的伦理难道就因此不通过普遍的法则把这种天职赋予她们吗?

    不管你把两次怀孕期之间的间隔拖多么长,一个妇女是不是因此就能够毫无危险和毫无困难地断然变换另外一种生活方式呢?她能不能够今天做乳母,明天去做战士呢?她能不能够象变色的蜥蜴一样改变她的气质和爱好呢?她能不能够一下子就不干家务工作,到野外去栉风沐雨地干重活和拚着性命打仗呢?她能不能够时而胆小,时而勇猛;时而娇弱无力,时而身强力壮呢?如果说在巴黎成长起来的年轻人都感到军人的生活很苦,那么,从来没有晒过太阳,连走路都觉得吃力的女人,在过了五十年的舒适生活之后又去当兵,是否吃得消呢?她们在这种年龄(男子们在这种年龄就应当退伍了)能不能去从事这种艰辛的职业呢?

    我知道,在有些国家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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