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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儿(第五卷)第四节-1
    如果没有新的光明照亮我的心,如果真理虽使我能够确定我的主张,但不能保证我的行为,不能使我表里一致,那么,我便会由于受到倾向公共利益的自然情感和只顾自己利益的理智的不断冲击,终生在这二者取一的绵亘的道路上徘徊,喜欢善,却偏偏作恶,常常同自己的心发生矛盾。有些人想单单拿理智来建立道德,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做,哪里有坚实的基础呢?他们说,道德就是对秩序的爱。但是,能不能够或者应不应该把这种爱置于我对我自己的幸福的爱之上呢?我倒是希望他们给我举出一个又明白又充实的理由,说明一个人宁愿这样做的原因。实际上,他们所谓的原则,不过是一种文字的游戏罢了;因为,我也可以说,罪恶也是对秩序的爱,不过这种秩序的意义是不同罢了。哪里有情感和智慧,哪里就有某种道德的秩序。不同的是:好人是先众人而后自己,而坏人则是先自己而后众人。坏人以自己为一切事物的圆心,而好人则要量一量他所有的半径,守着他所有的圆周。所以,他要按共同的圆心(即上帝)来定他的地位,他要按所有的同心圆(即上帝创造的人)来定他的地位。如果上帝不存在的话,那就只有坏人才懂得道理了;至于好人,不过是一些傻瓜了。

    啊,我的孩子!当你觉察到人类思想的空虚,尝到了欲念的苦味,终于发现那光明的道路,发现那一生辛勤的代价,发现那以为是绝无希望的幸福的源泉离你是如此之近的时候,你有一天就会感觉到你放下了多么大的一个重担啊!按自然法则应尽的一切义务,差不多已经被人类不公正的行为把它们从我的心中抹掉了,而现在永恒的正义又重新把它们刻在我的心中,它把这些义务加在我的身上,而且要看着我去一一地履行。我意识到我是那至高的上帝所创造的,是他的工具;凡是幸福的事情,他就希望,他就去做,他要通过我的意志同他的意志的结合以及我的自由的正确运用而创造我的幸福。我遵循他所建立的秩序,我深深相信我有一天会喜爱这个秩序,从中找到我的幸福;因为,还有什么事情比感觉到自己在一个至善至美的体系中有一定的地位更幸福的呢?我受到了痛苦的折磨,但是,由于我想到它转瞬就会过去,想到它是来自我身外的一个物体,所以我耐心地忍受着。如果我在没有见证的时候做了一个良好的行为,我知道也是有人看见的,我把我今生的行为看作是我来生的保证。当我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我对自己说,治理万物的公正的上帝会补偿我所受到的损失的;我身体上的需要和我的生活上的贫困,使我认为我能够忍受死亡的来临。这样一来,在我临终的时候,我要挣脱的束缚反而会少些。

    我的灵魂为什么会受制于我的感官,被我的肉体所束缚,而受它的奴役和折磨呢?这我不知道;我是不是听从了上帝的劝告呢?我不敢冒失地说,我只能够小心谨慎地做一些揣测。我对自己说,如果人的精神一直是那样的自由和纯洁,那么,当他发现这个秩序早已建立,而且即使加以扰乱也对他毫无关系的时候,他就对这个秩序表示喜爱和遵循,这能算什么功劳呢?当然,他可以获得幸福,但是,他的幸福还不能达到最高的程度,还缺乏道德的光辉和自我的公平的见证;他至多不过是象天使那样,然而一个有德行的人当然是比天使好得多的。既然他的灵魂被一些既牢固又奇异的锁链束缚于一个可以死亡的身体,因此,由于想保存身体,就势必促使他的灵魂处处都想到他自己,使他的利益同他的灵魂所能认识和喜爱的总的秩序相矛盾;要是在这个时候,他能正确地运用他的自由,那才能算作他的功劳和报酬,如果他的自由能抵抗尘世的欲念和遵循其最初意志,那才能替他准备无穷的幸福。

    即使在我们今生所处的卑贱的境地中,我们固有的倾向也是正直的,而我们的罪恶都来自我们自身,所以我们怎么能埋怨我们受到了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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