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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儿(第五卷)第一节
到我身内的感觉和它们产生的原因(即我身外的客体)并不是同一个东西。因此,不仅存在着我,而且还存在着其他的实体,即我的感觉的对象;即使这些对象不过是一些观念,这些观念也并不就是“我”。

    我把我所感觉到的在我身外对我的感官发生作用的东西都称为“物质”;在我看来,物质的一切分子都将结合成单个单个的实体,所以我把物质的分子称为“物体”。这样一来,我认为唯心论者和唯物论者之间的一切争论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他们所说的物体的表象和实际之间的区别完全是想象的。

    现在,我对宇宙的存在也象对我自己的存在一样,是深信不疑的。此后,我要进一步思考我的感觉的对象;当我发现我有能力把它们加以比较的时候,我觉察到我赋有一种活的力量,而以前我是不知道我有这种力量的。

    知觉,就是感觉;比较,就是判断;判断和感觉不是一回事情。通过感觉,我觉得物体是一个个孤立分散地呈现在我的眼前的,其情形也象它们在大自然中的情形一样;通过比较,我就把它们挪动了一下,可以说是移动了它们的位置,我把它们一个一个地叠起来,以便说出它们的异同,同时再概括地说出它们的关系。依我看来,能动的或聪慧的生物的辨别能力是能够使“存在”这个辞具有一种意义的。我在那仅有感觉的生物中是没有找到过这种能够进行比较和判断的智力的,我在它们的天性中也没有发现过这种智力。这种被动的生物可以分别地感觉每一种客体,甚至能感觉出由两个物体合成的整体,但是,由于它没有能力把客体一个一个地叠起来,所以它就无法把它们加以比较,它就无法对它们进行判断。

    在同一时间内看见两种物体,这并不等于就发现了它们的关系或判明了它们的差异;看到几个互不相连的物体,也不等于数清了它们的数目。我可以在同一个时刻具有一根长棍子和一根短棍子的观念,虽然我没有把它们加以比较,也不是经过判断而看出这根棍子比那根棍子短的,正如我一下就看完了我整个的一只手而没有计算有多少手指一样。“长一点、短一点”这类比较的观念,以及“一、二等等”数目的观念当然不是感觉,虽然我只能够在有所感觉的时候才能产生这些观念。

    有人告诉我们说,有感觉的生物能够借各种感觉之间的差异把它们互相加以区分,这种说法是需要解释一下的。当感觉是互不相同的时候,有感觉的生物是可以凭它们的差异而区别它们;当它们是互相近似的时候,有感觉的生物之所以能够区分它们,是因为它觉察到它们是互相独立的。否则,在同时发生的一种感觉中它怎样去区别两个相等的事物呢?它必然要把那两种东西混淆起来,看作是同一个东西,特别是按照有一种说法来看更是这样,因为这种说法认为空间的表象感觉是没有外延的。

    当我们发现两种需要加以比较的感觉的时候,我们已经有了它们的印象了,对每一个客体都有所感觉了,对两个客体都有所感觉了,但不能因此就说我们已经感觉到了它们的关系。如果对这种关系的判断只是一种感觉,而且唯一无二地是得之于客观对象的本身,则我们的判断就不会出错误,因为我所感知的是我有所感觉的东西,所以绝对不会有差错。

    那么,我为什么会搞错这两根棍子的关系,特别是搞不清楚它们是不是相象呢?例如,当短棍子只有长棍子的四分之一那么长的时候,我为什么会以为它有长棍子的三分之一那么长呢?形象(即感觉)为什么同标本(即事物)不相符合呢?这是因为进行判断的时候我是主动的,而进行比较的时候我的活动出了错误,我的理解力在判断关系的时候又把它的错误同显示客观事物的真实的感觉混淆起来了。

    除此以外,我认为,如果你曾经想过的话,还有一点是一定会使你感到惊奇的,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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