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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弥儿(第二卷)第一节
    我们在这里开始谈人生的第二个时期,幼儿期到这里就该结束了,因为“幼儿”和“儿童”不是同义语。前者包括在后者之中,意思是指“不会说话的人”,所以在瓦勒尔-马克西姆的著作里我们看到有“幼稚的儿童”这种辞汇。不过,我仍然是按照我们语言的习惯来使用这个辞,一直用到可以用其他的名词表明其年龄为止。

    当小孩子开始说话后,他们哭的时候就要少一些。这种进步是很自然的:一种语言代替了另外一种语言。一到他们能够用语言说出他们所受的痛苦,只要不是痛得不能用言语形容的时候,他们为什么要用哭来表示呢?所以,如果他们哭个不停的话,那就要怪他们周围的人。即使爱弥儿说:“我痛了”,那也要痛得非常厉害才能使他哭起来的。

    如果孩子长得很聪慧,如果他天生就爱无缘无故地啼哭,我就让他白白地哭一阵,得不到一点效果,这样,就可以很快地使他擦干他的眼泪。只要他在哭,我就不到他那里去;他不哭了,我马上就跑到他的身边。不久以后,他呼唤我的时候就将采用停止啼哭的办法,或者,要哭也至多只哭一声。因为,孩子们是根据信号的可以感觉的效果来判断其意义的;对他们来说,没有其他一成不变的意思,因此,不论一个孩子受了什么样的创痛,当他独自一个人的时候,除非他希望别人听见他在哭,他是很少哭的。

    如果他摔倒了,如果他头上碰肿了,如果他鼻子出血了,如果他的手指戳伤了,我不但不惊惶地急忙走到他的身边,反而安详地站在那里,至少也要捱些时候才走过去。伤痛已经发生了,他就必须忍受;我急急忙忙的样子,反而使他更加害怕,更加觉得疼痛。其实,当我们受伤的时候,使我们感到痛苦的,并不是所受的伤,而是恐惧的心情。我这样做,至少给他排除了后面这一种痛苦,因为,他一定是看我怎样判断他所受的伤,就怎样判断他所受的伤的:如果他看见我慌慌张张地跑去安慰他,替他难过,他就以为他这一下可糟了;如果他看见我很镇静,他也马上会镇静起来,以为创痛已经好了,不再痛了。他正该在这样的年龄开始学习勇敢的精神,在毫不畏惧地忍受轻微痛苦的过程中,他就会渐渐学到如何忍受更大的痛苦了。

    我非但不小心谨慎地预防爱弥儿受什么伤,而且,要是他一点伤都不受,不尝一尝痛苦就长大的话,我反而会感到非常苦恼的。忍受痛苦,是他应该学习的头一件事情,也是他最需要知道的事情。似乎,孩子们之所以如此弱小,正是因为要他们受到这些没有危险的重要的教训。即使孩子从上面跌下来,他也不会摔断他的腿;即使他自己用棍子打一下,他也不会打断他的胳臂;即使他抓着一把锋利的刀子,他也不会抓得太紧,弄出很深的伤口。除非人们漫不经心地把孩子放在高高的地方,或者让他独自一人坐在火炉旁边,或者把危险的器具放在他可以拿得到的地方,否则我也从来没有听说过一个自由自在的孩子会把自己弄死了,或者弄成残废了,或者受到很重的伤了。有些人用各式各样的东西把孩子围起来,预防他受到任何伤害,以致他在长大后一有痛苦便不能对付,既没有勇气,也没有经验,只要刺痛一下便以为就要死了,看见自己流一滴血便昏倒过去,弄成这样的结果,我们还能说这一大堆设备有什么用呢?

    我们教训人和自炫博学已经成癖,以致往往把那些在孩子们自己本来可以学得更好的东西也拿去教他们,可是却忘记要他们学习只有我们才能教他们的事情。我们费了许多气力教孩子走路,好象因为看见过什么人由于保姆的疏忽,到长大的时候就不会走路似的,还有比这样去教孩子更愚蠢的事么?恰恰相反,我们发现有多少人正是因为我们教坏了走路的样子,一生走路都走不好啊!

    爱弥儿将来是不使用学走车、小推车和引步带的,当他知道怎样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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