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例
一、书中所用一切人名、脚色,悉本前书内所有之人。盖续者续前书也,原不宜妄意增添。惟僧道二人,在大荒山空空洞焚修,若无童子伺应,似属非宜,故添出一松鹤童子。此外,悉仍其旧。
一、前书中,如史湘云之婿以及张金哥之夫,均无纪出姓名,诚为缺典。兹本若不拟以姓名,仍令阅者茫然!
今不得已妄拟二名,虽涉穿凿,君子谅之。
一、书内诸人一切语言口吻,悉本前书,概用习俗之方言。
如“昨儿晚上”、“今儿早起”、“明儿晌午”,不得换“昨夜”、“今晨”、“明午”也;又如“适才”之为“刚才儿”,“究竟”之为“归根儿”,“一日、两日”之为“一天、两天”,“此时、彼时”之为“这会子、那会子”皆是也。以一概百,可以类推。盖士君子散处四方,虽习俗口头之方言亦有各省之不同者,故例此则以便观览,非敢饶舌也。
一、前书中,每每详写楼阁轩榭、树木花草、床帐铺设、衣服、饮食、古玩等事,正所以见荣宁两府之富贵,使读者惊心炫目,如亲历其境、亲见其人、亲尝其味。兹本不须重赘,不过于应点染处略为点染。至于太虚幻境与天曹地府,皆渺茫冥漠之所,更不必言之确凿也。
一、前开篇先叙一段引文,以明其著所以然之故,然后始入正文,使读者知其原委。兹续本开篇即从林黛玉死后写起,直入正文并无曲折,虽觉突如其来,然正见此本之所以为续也。虽名之曰第一回,读者只作前书第一百二十一回观可耳。
一、书中,因前书卷帙浩繁,恐海内君子或有未购,及已购而难于携带,故又叙出前书事略一段,列于卷首,以便参考。鄙意不敢效颦。盖阅过前书者,再阅续本方能一目了然;若前书目所未睹,即参考事略岂能尽知其详。续本纵有可观,依旧味同嚼蜡,不如不叙事略之为省笔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