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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狭路相逢
    “立功运动”

    1946年夏天,华中野战军进行了苏中战役之后,第一师一旅二团正在涟水县大桥镇进行短期整训。一营有一位在宣家堡战斗中解放过来的战士,在战斗中缴获四支枪,就对指导员说:“请把我的功劳记下来。”连里满足了他的要求,正式建立了“功劳簿”。后来,又有许多战士的功劳上了“功劳簿”。团政治处主任郑克总结了这个经验,向全团提出“在战场上比比看,为人民立功劳”“把功劳记在‘功劳簿’上”,被全团指战员所接受。从此,“功劳簿”成了激励战士们情绪的一种好形式。

    著名书画家、华东军区政治部原文艺科长赖少其同志,因病没有参加苏中战役,便在此时主动找政治部主任钟期光同志,要求到二团去当政治处主任,开始对“立功运动”进行全面的考察和整理。

    由于战斗频繁,部队来不及换装,有不少被解放的战士还穿着国民党的军装参加战斗。他们担心受伤后送到后方被人误解,或在路上被民兵、儿童团误当受伤的敌人对待,提出除在“功劳簿”上记功外,最好给每个立功的人发个“功劳证”。连队这样做了,使得被解放战士的情绪更加稳定。后来,有的单位还提出,指战员立了功,还应发给他们“功劳状”,将“功劳状”寄回家,全家光荣。这对提高指战员的斗志、减轻家人的忧虑、密切军民关系和提高人民群众的胜利信心都有好处。宣传股通过《勇士报》大力宣传这一运动,引导指战员正确认识这一运动的意义:为什么要报功?我们的功劳与反动派的功劳有什么不同?什么功可以报?怎样报法?这种宣传引导使“立功运动”深入人心。一连的战士把“立功运动”的意义归纳为12个字:功劳功劳,刻苦耐劳,把仗打好。有个党员说:“党员有双重任务,自己多立功,还要多帮助别人立功。”为防立功后骄傲,三连的战士提出建议:在“功劳簿”上加条“备注”,把立功者的缺点记上,立功不忘批评和自我批评。

    团总支和政治处集中大家的智慧,进一步向全团指战员提出“有功报功,论功行赏,人民功臣,个个尊敬”的口号,向全体党员发出“党员应在功劳运动中立头功”的号召。各单位逐步建立了一个“功劳组织”——连有功委会,班有记功员,随时为大家记功、报功。并正式确定在全团建立“三证”:个人有个“功劳证”,叫作功劳跟人走,调到哪里也光荣;连队有个“功劳簿”,大家记功,集体光荣;向立功指战员家里发个“功劳状”,一人立功,全家光荣。

    1946年10月13日,一师一旅宣传科长吴健人同志写了《海丰大队(即第二团的代号)热烈开展“功劳运动”》的通讯。这篇报道由新华社华中前线分社发到延安总社。新华总社立即刊发。延安新华广播电台也播送了这篇报道。

    这时候,山东解放区也在酝酿和开展“立功运动”。1946年10月10日,山东人民武装自卫委员会、山东军区人民武装部作出《关于开展“立功运动”的决定》,在全体民兵自卫队员中普遍开展“立功运动”。同时,山东军区和山东省政府联合颁布《关于山东民兵自卫队开展“立功运动”暂行办法》,号召“每人立一件功劳……争取自卫战争的彻底胜利”。

    1946年11月11日,延安《解放日报》综合华中解放区和山东解放区开展“立功运动”的情况,发表了《加速全面抵抗胜利的到来,华东开展“立功运动”》的头版头条新闻,并加一则短评,高度评价了这一运动。这篇题为《号召普遍响应“立功运动”》(新华广播电台广播时,题目改为《广泛开展“立功运动”》)的短评指出:“这是人民自卫战中的一个创举。为人民立功劳,做人民的功臣,这是一个革命战士的最大光荣,也是对人民的最大贡献,应当大大提倡和推广……华中新四军某团所提‘有了功劳不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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