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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也第六
颜子少孔子三十岁,是享年四十有一矣。”

    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釜。请益。曰:与之庾。冉子与之粟五秉。子曰:赤之适齐也。乘肥马,衣轻裘;吾闻之也,君子周急不继富。

    子华,是孔子的弟子公西赤,字子华。

    冉子,据郑康成注,就是冉有。他与子华同为孔门弟子。

    子华出使到齐国,冉子为子华之母向孔子请粟。使于齐,或是鲁君使之,或是孔子使之,古注无定论,但一定是为公务。既是公务,自有俸禄。冉子此请,是特别的请求。孔子说:“与之釜。”给他母亲一釜粟。马融注:“六斗四升曰釜。”

    冉子嫌少,“请益。”请加一些。孔子说:“与之庾。”给一釜之外,再给他一庾粟。包咸注:“十六斗曰庾。”戴震论语补注:“二斗四升曰庾。”刘氏正义等诸注从戴氏注。

    冉子还是嫌少,他就拿自己之粟五秉赠与子华之母。马融注:“十六斛为秉,五秉合为八十斛。”皇疏:“孔子与粟既竟,故冉子又自以己粟八十斛与之也。”

    孔子说:“赤往齐国,乘以肥马所驾之车,衣著轻软之裘。我曾听说,君子周急不继富。”周急,周通赒,救济之意。周急就是救人急难。继富,以财物给富有之人,使其富上加富。救人之急是善事,继富则无可称颂。郑康成注:“非冉有与之太多。”子华既然乘肥马衣轻裘,足见其富有,其母在家中不会贫困,冉子与之粟五秉,确是与之太多。所以孔子非之。此虽训示冉有,亦足以见孔子周济之道。

    原思为之宰,与之粟九百,辞。子曰: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

    原思是孔子的弟子原宪,字子思。包咸注:“孔子为鲁司寇,以原思为家邑宰。”

    原思为孔子的家臣,孔子给他九百斗粟,他辞之,不肯接受。

    孔子说:“毋,不可辞。你如有多余,可赠与你的邻里乡党。”

    孔安国注:“九百,九百斗。辞,辞让不受。禄,法所得,当受无让。”

    刘氏正义云,子华使于齐,原思为之宰,不必同在一时,弟子类记之,以见圣人取予之际各有所宜尔。

    子谓仲弓曰:犁牛之子,骍且角,虽欲勿用,山川其舍诸。

    集解,犁,杂文也。骍,赤色也。角者,角周正中牺牲也。虽欲以其所生犁而不用,山川宁肯舍之乎。言父虽不善,不害于子之美也。皇疏载一说,犁或音梨,犁谓耕犁之牛。黄氏后案,史记称仲弓之父贱人,殆由傅合耕犁之恉。王肃家语谓生于不肖之父,则又缘杂文之训而迁就其说。杂文之说始于扬雄,高诱解淮南,王肃撰家语,一皆承用。案淮南说山训,借用经文,原未指斥仲弓,而注说之误实因此。

    犁牛实不作杂毛牛解,当是耕牛。周时耕牛不作牺牛。仲弓之父是谁,不可考。此章记孔子与仲弓泛论用人之道,非以犁牛比仲弓之父。仲弓可使从政,从政须揽人才,选才不论其父之良窳,但论其人之贤不贤,喻如耕地之牛,能生骍且角之子,此子当可为牺牛。

    子曰:回也,其心,三月,不违仁,其余,则日月至焉而已矣。

    集解,言余人暂有至仁时,唯回移时而不变也。皇疏,三月一时,为天气一变,一变尚能行之,则他时能可知也。四书辨疑,东坡云:夫子默而察之,阅三月之久,而造次颠沛无一不出于仁,知其终身弗畔也。

    或曰,颜回之仁三月不变,三月以后,则不能不变。若然,颜子仅有三月之仁,有是理乎。此章句读,其心,指颜回之心,一读。三月,是孔子自言观察颜回三月之久,又一读。不违仁,是观察结果,接颜回之心而言,既观三月,其心皆不违仁,若尔后再观,当亦不违矣。中庸云,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颜子不违仁,即是心不离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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