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第三
然而已经说出,孔子亦不追咎宰我了,故云不咎。
问,孔子亦曾言于鲁定公,以孟孙氏等三家的都城超过制度,下令堕三家之都,为何不许宰我说使民战栗。答,孔子堕三都,是适时之举,宰我之言,不适时宜。
【雪公讲义】
哀公问社于宰我,至曰使民战栗。
“郑氏”云:田主。主、社也。
“邢疏”:先儒或以为宗庙主,杜元凯、何休,用之以解春秋。
“拜经日记”经文明云“使民战栗”:以社稷为民而立,故曰“使民”;若“庙主”,与民何与?
“潘氏集笺”读书证疑,引墨子云:圣王建国营都,必择国之正坛,置以为宗庙;
【按】必择木之修茂者,立以为菆位。
“半农礼说”谓:树主、木主,必兼两义。
【按】以上各说,只就一“社”字,纷争若是,迄今不已。究以何说为正?后人各附各非,议论繁杂,歧中生歧。若细绎全文,似以“社主”可从。拜经日记所云“庙主与民何与”,义极分明。且哀公、宰我问答,非初建国立社,何能不知树主之理?隐然有寓意焉。
“苏子由古史”:哀公将去三桓,而不敢正言。古者戮人于社,其托于“社”者,有意于诛也。宰我知其意,而亦以隐答焉。曰“使民战栗”,以诛告也。
“容斋五笔”:“使民战栗”为哀公语。又曰:或谓“使民战栗”一句,亦出于宰我;记之者,欲与前言有别,故加“曰”字以起之。
“韩非书”言之详甚,可参。
【按】据上诸说,于此章各解,大有借镜,可洗宰我千古之毁;而孔子之答宰,亦知非各注者之儱侗语矣。
子闻之曰,至既往不咎。
“包曰”:事已成,不可复解说也;事已遂,不可复谏止也;事既往,不可复追咎也。
“集注”:遂事,谓事虽未成,而势不能已者。孔子以宰我所对非立社之意,又启时君杀伐之心;而其言已出,不可复救,故历言此,以深责之,欲使谨其后也。
【按】苏子由古史、容斋五笔、韩非书诸记,此章经文,大有事在。孔子曰三句之解,包与集注,语皆含混,殊无义意。窃以初句谓哀公失政,三家僭越,局势久成,不可复说。次句宰我进谏,无补于前。三句孔子自谓宰我言虽失宜,然既往矣,吾亦不再咎也。夫临事而惧,好谋而成,乃孔子所训;今知宰我所答,恐不如是。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
管子小匡篇记载:“施伯谓鲁侯曰,管仲者,天下之贤人也,大器也。”惠栋九经古义乃说:“盖当时有以管仲为大器者,故夫子辨之。”孔子谓管仲之器量小。或人闻之,误以为俭。孔子曰:管氏有三归,官事不摄,安得谓之俭。三归者,包注谓娶三姓女,朱子据说苑以为三台,韩非子外储说谓管子家有三处,晏子春秋谓管仲身老,桓公赐之以三归。据清儒考,管仲筑三台之事不见他书。又在身老始受三归之赐,则非娶三姓女。惟依韩非子谓其所归之家有三处,庶几近之。然不若从三归为三库藏之说为愈。武亿群经义证谓台为府库之属,古以藏泉布,甚符桓公之赐。故可从。官事不摄者,管氏家臣各有专职,不兼余事也。此皆奢侈。三归是国君所赐。依礼,长者所赐,不能不受。或人又以为管仲知礼。孔子遂辨其不知礼。国君为别于内外,树屏于门以蔽之,谓之塞门。两君宴会,在两楹之间设坫,皇疏:“坫者,筑土为之,形如土堆。”献酢更酌,酌毕,各将其空酒杯反置于坫上,谓之反坫。塞门,反坫,皆是人君享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