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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琳茜我决不生小孩,十岁时的我还花了大半年时间告诉任何愿意听我说话的大人,长大以后我打算做输卵管结扎。虽然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但我知道这不是件小事,要动手术,而且每次爸爸听了都哈哈大笑。
从那天之后,我不再觉得露丝古怪,反而认为她相当特殊,她的素描实在太棒了,在那一刻,她的作品让我忘记了校规,上课钟声,以及听到钟声应该有的反应。
警方在玉米地里全力搜寻,找了半天却徒劳无功。警方放弃搜寻之后,露丝穿着她父亲破旧的双排扣厚呢布外套,披上她祖母的羊毛围巾,一个人在玉米地里散步。她很快就发现除了体育老师之外,她旷了课老师们都不加追究,她太聪明,老师们都应付不了她,因此老师们觉得课堂上少了她反而轻松。有她在场的话,老师们必须多花精神,还得加快讲课的进度。
她从此搭她父亲的便车上学,这样就不必坐校车了。康纳斯先生很早就出门,出门时总是带着红色的金属午餐盒,露丝小时候把午餐盒当作芭比娃娃的家,康纳斯先生也由着她这么做,现在他在午餐盒里摆了一瓶波旁威士忌。女儿在空荡荡的停车场下车前,他总是开着暖气,暂时把车停下来。
“今天好好上学吧?”他总是这么问。
露丝点点头。
“喝一口再上路吧。”
露丝这次不点头,直接把午餐盒递给父亲,康纳斯先生打开午餐盒,扭开威士忌酒瓶喝一大口,然后把酒瓶递到女儿手上。露丝夸张地把头往后仰,表示自己也痛快畅饮,其实她把舌头顶在瓶口,并没有喝,如果父亲盯着她看,她就小心翼翼地再喝一小口。
她侧身跳下车。太阳升起之前,天气依然非常寒冷,她想起老师说活动可以保暖,因此决定到玉米地里走走。她脚步缓慢,边走边自言自语,有时会想到我。她通常在隔开球场和跑道的铁条栏杆旁停步,倚在栏杆边,看着周围的世界逐渐苏醒。
就这样,在我出事之后的几个月,露丝和我每天早晨都在这里碰面。旭日缓缓地爬升到玉米地上方,爸爸大清早便把“假日”放出来,“假日”在高耸的干枯玉米茎之间穿梭,跑进跑出追赶田里的野兔。兔子喜欢运动场修剪得整整齐齐的草地,成群的野兔聚集在运动场草地一端的白色边线上,灰黑的身影看起来像是一队小小运动员。露丝慢慢地接近它们,她喜欢看到小兔子像这样排成一列,我也一样。她相信晚上人们入睡之后,绒毛动物会起来四处活动,虽然已经不是五岁孩童,她依然相信她爸爸的午餐盒里藏着小巧的牛羊,一有机会,它们就会跑出来盯着威士忌和大香肠。
圣诞节过后,琳茜把妈妈给我准备的手套放在球场边和玉米地之间。有天早上,我看到野兔围在手套旁,好奇地轻嗅手套边缘的兔毛。然后我看到露丝在“假日”找到手套之前,从地上拾起手套,她把一只手套的里子翻过来,露出手套里的兔毛,她把手套贴近自己的脸颊,抬头望着天空说:“谢谢你。”我觉得她在对我说话,最起码我喜欢这么想。
在这些晨间的日子里,我逐渐喜欢上露丝,虽然在阴阳界两端的我们都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但我们似乎注定与彼此相伴。我飘过她的身旁,她起了一阵寒颤,就这样,两个特立独行的女孩找到了同伴。
雷和我一样喜欢走路,社区里的房子围绕在学校四周,他家在社区的最外端,他已经注意到露丝时常一个人走到球场里。圣诞节之后,他上下学都相当匆忙,尽量不在学校多作停留,他希望杀害我的凶手早日落网,心情几乎和我爸妈一样急切。真凶落网之后,他才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否则即使有不在场证明,他依然摆脱不了嫌疑。
一天早上,他父亲不必到大学教书,雷趁此机会在他父亲的保温壶里装满他母亲的甜茶,一大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