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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杰疑案1、2、3
在水下呼吸,致使小挤走了肺中的空气,他才会往下沉。但是‘暴力致死后立即抛入水中的尸体,却不会这样地挣扎和呼吸。因此,对于这样的尸体来说,通常的自然规则是,尸体根本不会沉下去。《星报》显然忽略了这一事实。等到尸体极度腐烂的时候,即肉在巨大的压力下脱离了骨头的时候,我们才看不见尸体。

    “现在咱们再来讨论讨论《星报》的另一个观点:尸体可能不是玛丽·罗杰的,因为照它看来,刚刚过了三天,尸体怎么会浮上来呢?她是一个女人,即使是淹死的,也有可能沉不下去。即使沉下去了,也有可能在24小时内重新浮上来。但是并没有人认为她是淹死的。如果她是被害后才抛下水去的,那么随时都有可能发现她漂在水面。

    《星报》又说:‘如果死者遇害后,尸体一直放在岸边,一直放到星期二晚上才扔下水,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这句话乍看起来很难辨出推理者的用意,其实推理者是预料到别人会对他的观点提出反驳,即,尸体在岸上放了两天,迅速腐烂,比沉在水里腐烂得还要快。他认为,如果此具尸体是这样的话,它有可能星期三就会浮出水面。他认为,只有在这种情况下,它才会这时漂浮。于是他赶紧指出尸体并没有放在岸上,因为,如果放在岸上的话,“那么在岸上就可以发现凶手的痕迹了。”你对这一推论一定也感到好笑,尸体放在岸上的时间长短,怎么会增加凶手的痕迹呢?你不明白,我也不明白。

    “这家报纸接着说:‘何况,如果事情真象大家所想的,是桩凶杀案,那么杀人凶手也太蠢了些,抛尸时居然不系重物,在当时系重物本是一件举手之劳的事’。你看,这种思维逻辑有多么混乱可笑!包括《星报》本身在内,没有一家报纸说这具尸体不是凶杀致死,因为暴力留下的痕迹太明显了。推理者的目的是想说尸体不是玛丽的,他想证明玛丽并未被杀——而不是想证明尸体的主人并未被杀。然而他的这番评论只能证明后面一条。尸体上未系重物,凶手抛尸时理应系重物,所以尸体不是凶手抛入水中的。作者只证明了这一点。他甚至没探讨死者究系何人。《星报》不遗余力地论述,只不过是否定了它刚刚承认的事实。它说:‘我们完全相信,打捞上来的这具尸体是一位被谋杀致死的女性。’

    “这并不是这位推理者自相矛盾的唯一例子,他总是不自觉地做出有悖于自己论点的推论,我已经说过,他的目的很明显,是尽可能缩短从玛丽失踪到发现尸体这一段的时间长度。可是他却总是强调:姑娘离开母亲家后,就再没有人看到过她。他说:‘我们没有证据说6月22日星期天上午9点钟以后玛丽·罗杰仍在人世。’由于他的观点显然是片面的,他至少应该不提这一问题。假如真有人在星期一或星期二见到过玛丽,那么时间长度就又大大缩短了,而根据他的理论,尸体是女店员的可能性也就大大减少了。可是说来有趣,《星报》是由于充分相信这样说可以加强自己的论点,所以才坚持这样说的。

    “咱们再读一读该报对博韦辨认尸体的看法。关于胳膊上汗毛的描写,《星报》显然是信口雌黄。博韦先生不是傻瓜,绝不会一上来就看汗毛,仅仅凭胳膊上的汗毛就断定死者的正身,每个人的胳膊上都有汗毛。《星报》文中所说的话非常含糊笼统,这正好暴露出它在篡改证人的证词。证人一定说到了汗毛的某种特别之处,准是在颜色、疏密、长度等状况方面有什么特别之处。

    “《星报》还说:‘她的脚很小——其实女人的脚都是很小的。她的吊带袜不成为任何证据,鞋子也不成为任何证据,因为吊带袜和鞋子都是市场上成批出售的。她帽子上的假花当然也属于上述情况。博韦先生坚持指出的一件事是,死者吊带袜上的吊钩是翻转过来的,往下移了一些。这其实也说明不了什么问题,因为妇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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