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疑案1、2、3
“我觉得,用‘浪漫而好管闲事’来解释博韦的可疑行径,要比作者所推论的‘博韦有罪’合理得多。一旦接受这种‘度人以善’的解释,就不难理解锁孔上的玫瑰花、来客留言牌上的‘玛丽’、‘将死者的男性亲属挤出此案’、‘反对家属看尸体’、嘱咐B太太在他本人回来之前不要同警察谈话,以及‘他决心自己独揽此案进程、不容别人插手’之类的事情了。依我看,博韦肯定是玛丽的追求者之一,玛丽曾对他卖弄风情,而他则想让人们认为他与玛丽有极为密切的特殊关系。对此我不想多说。至于玛丽的母亲及亲人对玛丽之死所持的冷淡态度,如果他们真的相信尸体是玛丽的,那么漠不关心当然就不合情理了。不过有关的证据已经将《星报》的这一说法完全驳倒,他们对玛丽之死并不是麻木不仁,漠不关心。现在咱们姑且认为‘尸体身份‘的问题已经解决。且认为尸体就是玛丽的,然后再一步步往下分析。”
我插嘴问道:“你对《商报》的观点如何看法?”
“它的观点比其它报纸的叫喊值得注意得多。它所做的推论是尖锐而又有一定学术性的。但是它所依据的前提在两点不够准确。《商报》想说明,玛丽出家门不远就被一伙流氓劫持。它说:‘玛丽是一个大众都认得的女子,如果她走过三个街区,那么就不会没有人看到她。’这是一个久居巴黎之人所持的观点,他用自己的知名度与这位‘香水女郎’的知名度相比较,于是马上认定,玛丽在街上走同他在街上走一样,会碰上认识的熟人。这种论点若要成立,前提必须是玛丽一定要象那位官员一样在自己特定的熟人多的街区之内。然而玛丽的出门行走,总的来说可能是没有规律的。在她最后一次出门的时候,咱们几乎可以这样说,她走的路线并不是她常走的。《商报》所认为的那种玛丽会象别的名人一样被人认出,这种两个人的完全相似,只有在两个人都横穿全市时才会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两个人的熟人相等,那么他们也就有同样的机会遇到同样多的熟人。我个人认为,如果玛丽在某一时候上街,在从她家到她姑妈家的许多路线中拣一条去走,那么她不仅可能,而且大有可能没碰上一个熟人。这类问题应该这样看:即使巴黎最有名的人,他的熟人,在巴黎的总人口中也只是沧海一粟。
“不论《商界》的观点看上去多有说服力,只要一考虑到这位姑娘出门的时间,这种说服力就大大减少了。《商报》说:‘她离家出门时,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其实井非如此。那是上午9点钟,上午9点钟确实正是街上人多的时候,但星期天例外。星期天的上午9点钟,人们大部在家里准备去教堂。善于观察的人都会注意到,每个安息日,从早上8点到10点钟,城里格外冷清。10点到点钟街上就熙熙攘攘了。但9点钟却没有多少人。
“还有一处也可以看出《商报》的观察不仔细。它说:“凶手将这个可怜姑娘的裙子撕下70公分长、30公分宽的一条,绑到了她的下巴底下,绕到脑袋后面。凶手这样做可能是为了防止她喊叫,由此看来,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咱们回头再分析这种论断是否有根据,不过编辑用‘凶手是没有带手帕的’这句话,是想表明凶手属于流氓中最下等的。然而,他所说的这种人,即使不穿衬衣,也总是带手帕的。你应该也已注意到.近年来,十足的下流痞也总是身带手帕的。”
我问道:“怎么看《太阳报》的文章呢?”
“极为可惜此文的作者生下来时不是一只学舌的鹦鹉,如果是,他肯定会成为同类中的佼佼者。他的文章不过是把那些已经见报的看法重复一遍而已。他勤奋可嘉,把各家报纸上的观点收集到一起。他说:‘这些物品在那里显然已经至少三四个星期了。现在可以肯定地说,凶杀现场已被找到。’《太阳报》在文中重述的这些事实,根本无法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