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詩律 第一、二、三节
第六句如果拿“仄仄平平仄仄平”來衡量,第三四兩字應平而用仄(“翠羽”),第六字應仄而用平(“林”)。第八句如果拿“仄仄平平仄仄平”來衡量,第三四兩字應平而用仄(“鶴骨”),第六字應仄而用平(“緣”)。第七句第五字(“對”)也不合於一般平仄規則。跟“搖窗扉”一樣,“霑人衣”、“穿林飛”、“何緣肥”都是三平調,更顯得是古風的格調(參看下文第六節第四小節《古體詩的平仄》)。作者又有意識地造成失對和失粘。若依上面的衡量方法,第二句是失對,第五句和第七句都是失粘。
古人把這種詩稱為“拗體”。拗體自然不是律詩的正軌,後代模仿這種詩體的人是很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