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云作者痴”——代译序
石定乐
狄更斯一生创作了十四部完整的长篇小说及许多中、短篇,其中最为人熟知的就是这本了。以至美国当代文学评论家乔治·h·福特写道:“也正像《哈姆雷特》一样,由于它(指)是作者的作品中最为大家所熟知的,因而受到了损失”①。乔治·h·福特先生对这句话的解释是:我们不少读者由于早年在童年时期读过这本书,便认为已把书中菁华吸收殆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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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见其论文troduction to David Copperfield。
的确,不少孩子读这本书时,都认为这书是为孩子写的(我也曾这样想)。因为狄更斯花了心思,在许多地方,他从一个孩子的角度来描写人物和事物,使孩子能心领神会,感到这是为他们写的。可是,当人们走出童年后重读这本书时,又会发现这是一本远比留在我们记忆中更为沉重、更令人伤感的书。
一般来说,一个作者的处女作中往往会留有他(她)的大量自我。可是,如果我们想在狄更斯的小说中找他的“自我”,无疑应打开这本。为了更好地理解狄更斯用心血写就的这本书,我们先简单地对狄更斯的童年做一番回顾。
一八一二年二月七日,一个星期五(和大卫·科波菲尔的出生日一样,也是·星·期·五!),查尔斯·狄更斯出生在兰德波特。他的父母生了八个孩子(其中两个夭亡),查尔斯排行为二。狄更斯回忆童年时,能回忆到两岁时的事。他常告诉他的友人约翰·福斯特,尽管他两岁就离开了在兰德波特的住宅,但他对那所住宅前的小花园记得很清楚。福斯特回忆道:“在他写《尼古拉·尼克尔贝》一书时,我曾和他一起去了那里。我清楚地记得他在同一地点认出他三十五年前所看到的练兵队列的确切形式。”可见他自小就观察力敏锐、感受力很强。
他父亲由于工作调动到了伦敦,住在米德尔塞克斯医院区的诺福克街。不久,他们一家又因狄更斯父亲工作再度变动而迁至查塔姆。在这里,查尔斯一直住到九岁。他对于童年的许多清晰印象都是在这里刻下的。
由于查尔斯从小瘦弱多病,所以他无法参加许多男孩的游戏,但他喜欢趴在自己房间的窗口看父亲同僚的孩子们玩,或者边看书,边听他们玩时的嬉笑,喧闹声。他一直相信,幼年多病给他带来的一个极大好处就是使他养成了爱读书的习惯。他常对人们说启发他对知识的渴求和书本的酷爱之人是他母亲。他母亲伊莉莎白有很长一段时间按时天天教他英文,还有一点拉丁文。他回忆起母亲教他认字时的情景几乎和他在中借大卫之口讲的一样——“我还隐隐约约记得她教我认字时的情景,现在,每当我翻开识字课本,看到胖乎乎的黑体字母时,它们那有趣的形体、O和S的好性情,仍和当年那样跃然于纸上。”
狄更斯的父亲约翰·狄更斯有一间图书室,收藏了不少好书,也有不少当时的通俗读物。这间书房和查尔斯的房间相连,故他能自由出入。这在中也可从主人公回忆中读到,作者删去的只有那些当时流行的一些廉价读物的书名。在查塔姆的生活是他童年中最美好的一段日子,以至他对这段生活常常回忆,在他的短篇小说中可以读到对这段生活的生动叙述。他九岁时,约翰·狄更斯又调回伦敦,家人也随之迁去,对查尔斯说,这是他不幸的开始。
由于约翰·狄更斯和妻子不善理财,一家生活陷入困窘,只好紧缩开支,搬到伦敦最穷困的街之一——贝赫姆街。在这里,他没有可以勉强与之为伍的男孩,家人这时也很疏忽他,他不再上学,而是擦一家人的鞋,去当铺卖东西,他一下陷入了孤独境地。他后来很辛酸地对友人说:“当我在贝赫姆街狭小黑暗的后阁楼里,想到我离开查塔姆所失去的一切,我真想牺牲一切——如果我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