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秦可卿原型大揭秘(下)
系了。从生活原型,原型人物、原型空间、原型事件,到小说里的人物、府第、故事,应该就是这样的一种对应关系。
关于秦可卿的这支曲,曲名叫《好事终》,现在那含义很清楚了:本来藏匿秦可卿,是一桩好事——对于秦可卿本人来说,她可以不必跟父母及其他家人过被圈禁的生活,而且一旦她的家族在权力斗争中获胜,她就可以亮出真实的公主身份;而藏匿她的贾家,如果她的背景家族,也就是月亮,“天上一轮才捧出,人间万姓仰头看”,终于成事了,那么就相当于立了大功,荣华富贵就一定会升级,这当然是大大的好事。但是最终却是“月”派的失败,而且还没等到最后失败,就先要让秦可卿牺牲,好事没成,好事终结了,所以关于秦可卿的曲子叫《好事终》。
高鹗续书,在前面他也保留了关于秦可卿的判词和《好事终》曲,那里明白地写着“首罪宁”,他往下续书,到最后当然也只好把宁国府的罪写得好像是比较大。根据他的写法,皇帝整治宁国府比较彻底,贾家延世泽,只宽恕了荣国府,但是高鹗最后给宁国府归纳的罪状是什么呢?你现在看看去,很滑稽的,大体上一个就是逼娶良家妇女,就是说尤二姐的事。但这个尤二姐是谁娶了她啊?是贾珍吗?就算贾珍在当中起了不好的作用,罪名首先也应该是贾琏啊。贾琏他国丧、家丧都不顾,违反封建礼法娶了尤二姐,而且还造成尤二姐跟她原来订婚的丈夫的分开,造成了一些其他的后果。这是荣国府的事呀,高鹗他却为了把宁国府写得罪大恶极,就列出这么一条罪状。还有一条更可笑,有关尤三姐。高鹗的文字大体就是说,这个人死了以后宁国府没有报官,私自掩埋了。可这才算多大的罪啊,在封建社会也不是什么不得了的罪。然后他就把贾珍写得最后被治得很惨。他想不出别的办法,因为什么?也许是他没有搞清楚前面关于秦可卿的描写是怎么回事?其实也许是他太清楚了,他要回避,他要掩盖,所以他这么写。实际上在八十回以后,根据曹雪芹本人的构思,贾府的陨灭,“造衅开端实在宁”,“家事消亡首罪宁”,应该主要是宁国府惹出大祸,那“造衅、首罪”是什么?应该就是后来“当今”重提宁国府居然收养了皇族罪家女儿的事情。本来这件事已经通过秦可卿自尽,体面地解决了,但“三春去后”,“当今”改变了态度,新账旧账一起算,那么藏匿秦可卿这件事,当然就是弥天大罪,贾家就没有活头了。这时不但宁国府罪不可赦,荣国府也脱不了干系,于是呼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家亡人散各奔腾。
那么我说到这儿,先做一个结论,再针对可能对我提出的质问,做出一点解答。我的结论就是:曹雪芹所写的秦可卿这个角色是有生活原型的。这个角色的生活原型,就是康熙朝两立两废的太子他所生下的一个女儿。这个女儿应该是在他第二次被废的关键时刻落生的,所以在那个时候,为了避免这个女儿也跟他一起被圈禁起来,就偷运出宫,托曹家照应。而现实生活当中的曹家,当时就收留了这个女儿,把她隐藏起来,一直养大到可以对外说是家里的一个媳妇。在曹雪芹写的时候,这个生活原型使他不能够回避,他觉得应该写下来,于是就塑造了一个秦可卿的形象。概而言之,秦可卿的原型就是废太子胤礽的女儿,废太子的长子弘皙的妹妹。如果废太子能摆脱厄运,当上皇帝,她就是一个公主;如果弘皙登上皇位,弘皙就会把已故的父亲尊为先皇,那样算来,秦可卿原型的身份依然可以说是一个公主。
秦可卿原型的公主级身份,是许多的读者没有想到的。我这个结论出来以后,一定会有人提出质疑,头一个问题就是,在康熙时期,太子胤礽被废圈禁后,受到严格的看管,在那样的情况下,把一个婴儿偷运出宫,难道是可能的吗?历史上难道存在过类似的事实吗?
有的人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