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卷 李玉英狱中讼冤
继母之戒。焦榕通同谋命,亦应抵偿。玉英、月英、亚奴发落宁家。
又令变卖焦榕家产,赎回桃英。覆本奏闻,请旨。圣天子怒其凶恶,连亚奴俱敕即日处斩。玉英又上疏恳言:“亚奴尚在襁褓,无所知识。且系李氏一线不绝之嗣,乞赐矜宥。”天子准其所奏,诏下刑部,止将焦榕、焦氏二人绑付法场,即日双双受刑。亚奴终身不许袭职。另择嫡枝次房承荫,以继李雄之嗣。玉英、月英、桃英俱择士人配嫁。至今中载有李玉英辨冤奏本,又为赞云:李氏玉英,父死家倾。《送春》《别燕》,母疑外情。置之重狱,险罗非刑。陈情一疏,冤滞始明。
后人又有诗叹云:
昧心晚母曲如钩,只为亲儿起毒谋。
假饶血化西江水,难洗黄泉一段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