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而篇
。)自是之后,民信吴起赏罚。赏罚信乎民,何事而不成?岂独兵乎!
《史记商君传》曰:以卫鞅为庶长,卒定变法之令。令既具,未布,恐民之不信己,乃立三丈之木于国都市南门,募民有能徙置北门者,予十金。民怪之,莫敢徙。复曰:“能徙者,予五十金。”有一人徙之,辄予五十金,以明不欺。卒下令,令行于民。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篇》曰:楚厉王有警鼓,与百姓为戒,饮酒醉,过而击,民大惊。使人止之,曰:“吾醉而与左右戏而击之也。”民皆罢。居数月,有警,击鼓而民不赴,乃更令明号而民信之。
《史记周本纪》曰:幽王以褒姒乃为后,褒姒不好笑,幽王欲其笑,万方,故不笑。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大笑。幽王悦之,为数举烽火。其后不信,诸侯益亦不至。犬戎攻幽王,幽王举烽火征兵,兵莫至,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褒姒,尽取周赂而去。
节用,
《大戴礼记王言篇》曰:昔者明王关讥而不征,市廛而不税,税十取一,使民之力,岁不过三日,入山泽以时,有禁而无征。此六者,取财之路也。明主舍其四者而节其二者,明王焉取其费也。
《孟子梁惠王上篇》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龟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龟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
《荀子富国篇》曰:足国之道,节用裕民而善藏其余。节用以礼,裕民以政。彼裕民,故多余;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上以法取焉,而下以礼节用之,余若丘山,不时焚烧,无所藏之,夫君子奚患乎无余?故知节用裕民,则必有仁义圣良之名,而且有富厚丘山之积矣。此无它故焉,生于节用裕民也。不知节用裕民则民贫,民贫则田瘠以秽;田脊以秽,则出实不半。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而或以无礼节用之,则必有贪利纠之名,而且有空虚穷乏之实矣。此无它故焉,不知节用裕民也。《康诰》曰:“弘覆乎天,若德裕乃身。”此之谓也。
又《天论篇》曰: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疆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故水旱不能使之饥。本荒而多侈,则天不能使之富,故水旱未至而饥。受时与治世同,而殃祸与治世异,不可以怨天,其道然也。
《管子八观篇》曰:国侈则多费,用费则民贫,民贫则奸智生,奸智生则邪巧作。故奸邪之所生,生于匮不足。匮不足之所生,生于侈。侈之所以生,生于无度。故曰:审度量,节衣服,俭则用,禁侈泰,为国之急也。
而爱人,
《说苑政理篇》曰:武王问于太公曰:“治国之道若何?”太公对曰:“治国之道,爱民而已。”曰:“爱民若何?”曰:“利之而勿害,成之勿败,生之勿杀,与之勿夺,乐之勿苦,喜之勿怒,此治国之道,使民之义也。爱之而已矣。民失其所务,则害之也;农失其时,则败之也;有罪者重其罚,则杀之也;重赋敛者,则夺之也;多徭役以罢民力,则苦之也;劳而扰之,则怒之也。故善为国者,遇民如父母之爱子,兄之爱弟,问其饥寒,为之哀,见其劳苦,为之悲。”
《荀子君道篇》曰:君者,民之原也。原清则流清,原浊则流浊。故有社稷者而不能爱民,不能利民,而求民之亲爱己,不可得也;民不亲不爱而求其为己用,为己死,不可得也;民不为己用,不为己死,而求兵之劲,城之固,不可得也;兵不劲,城不固,而求敌之不至,不可得也;敌至而求无危削,不灭亡,不可得也;危削灭亡举积此矣,而求安乐,是狂生者也。狂生者不胥时而落。
《春秋庄公二十七年》曰:夏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