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律师——厂主——画家(2)
道,“此外,是不是每个法官都相信我,还很难肯定;比如说,有的法官会要求亲自见见你。那样的话,我就得带着你去见他们。当然,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就已成功了一半,尤其是因为我事先会确切地告诉你,在每个法官面前应该采取什么策略。真正的困难来自那些一开始就把我打发走的法官——这样的事肯定会有的。我当然会继续向他们申诉,但是咱们也许不得不甩开他们——当然,咱们是可以这样做的,因为个别法官的不同意见不至于影响判决结果。好吧,咱们再说下去,如果能争取相当数量的法官在宣誓书上签字,我就把宣誓书呈递到现在正在过问你的案件的主审法官手里,我或许也能让他在宣誓书上签名。这么一来,用不了多久,一切事情就能顺利解决了,解决的速度要比平常快得多。一般说来,在这个阶段以后,就不会有什么值得一提的困难了,被告到了这一阶段会感到信心十足。人们在这时要比正式宣判无罪时信心更足,这是很值得注意的,也确实如此。他们不必再做更多的事情了。主审法官手头有其他法官签名的宣誓书,他就能放心大胆地判处无罪开释了;虽然还有一些手续需要履行,但他肯定会判无罪开释,以取悦我和他的其他朋友。到那时,你就能作为一个自由的人,走出法院了。”“这么说,到那时我就自由了,”K半信半疑地说。“对,”画家说,“但是仅仅是表面上自由,或者说得更确切一些,是暂时自由。因为我的熟人都是些低级法官,他们无权作出终审判决,无罪开释的终审判决权属于最高法院,你、我、以及我们大家都无法接近它。那儿的情况怎么样,我们不得而知;顺便说一句,我们甚至也不想知道。总之,我们的法官没有判处无罪开释的权利,但是他们有权暂时卸掉你身上的罪责。这就是说,他们可以宣布你无罪,暂时把罪责从你身上卸掉,但是这个罪名仍旧是在你头顶上,一旦上面来了命令,他们就把罪责重新安在你身上。我和法院的联系很密切,因此我也能够告诉你,法院各办公室在具体处理彻底宣判无罪和诡称宣判无罪时采取哪些不同做法。彻底宣判无罪时,与案子有关的文件据说都要销毁,它们消失了,再也看不见了,不仅起诉书被销毁,庭审记录和判决书也要销毁,所有东西都要销毁。诡称宣判无罪就不是这样。各种文件均需保留,包括宣誓书、判决记录和判决说明书。所有卷宗都得按照正常办公原则的要求,继续呈转,转到最高法院后,又转回低级法官,就这样转来转去,这儿耽搁几天,那儿积压一些日子。卷宗的往返次数是无法计算的。局外人有时会以为,整个案子已经被忘却,文件已经遗失,诡称宣判无罪已经成为彻底宣判无罪。但实际上,任何一个熟悉法院情况的人都不会这么想。任何文件也不会遗失,法院从来也不会忘记任何事情。有一天,某个法官会出其不意拿过卷宗来,仔细阅读;他会认为这起案件的起诉仍然有效,于是便下令立即逮捕人。我这么说,有一个假设前提,即从诡称宣判无罪到重新逮捕人犯之间,已过了很长时间,这是可能的,我听说过类似的情况。但也有这样的可能:得到无罪开释的人刚从法院回到家,便发现刑警已经等在那里要重新逮捕他了。于是,他的全部自由当然便就此告终了。”“这个案子又得从头开始审理吗?”K有点不相信地问道。“当然啰,”画家说,“案子需要全部从头开始审理;但是结果也有可能和上次一样:诡称宣判无罪。于是人们又得为这个案子全力以赴,任何时候也不能松劲。”他讲出最后这句话,大概是因为发现K的脸上露出了绝望的表情。“可是,”K说,他好像不想再听画家说下去了,“第二次争取得到无罪开释的结果是不是比第一次更难?”“在这一点上,”画家说,“谁也不敢说死。我觉得,你的意思是,第二次被捕会影响法官们对被告的看法?不是这样。法官们第一次宣布被告无罪时,就预见到有可能再次逮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