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节 “台湾之子”又来骗我们了!
李敖
陈水扁出了一本宣传书,叫《台湾之子》,我认为他侮辱了真正的“台湾之子”,因为真正的“台湾之子”不该公然说谎话骗其他的“台湾之子”和父老兄弟。
《台湾之子》前有王永庆的序,王永庆精明一世却糊涂一时,他被陈水扁骗了,王永庆序中说陈水扁“因此成为政治犯,坐过牢”,在此我必须向大家澄清,当我们坐十年、八年牢时,陈水扁是坐了八个月的牢,可是他不是政治犯,是因为诽谤和司法案件(蓬莱岛案件)坐的牢。他在《台湾之子》第六十七页中说:“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二日,台北地院判决:陈水扁、黄天福、李逸洋各处有期徒刑一年。”又说:“一九八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我辞去台北市议员职务,宣布拒绝上诉,以抗拒司法不公,并随时准备入狱。”但在同书第七十三页却说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我和黄天福、李逸洋入狱。狱中两百四十六天”,又在第七十四页中说“一九八七年二月十日,出狱……”。
现在问题来了,第六十七页中明说判了一年且拒绝上诉,为何到了第七十三、七十四页却只坐了八个月的牢呢?六月十日入狱,第二年二月十日出来,不是八个月吗?他为什么瞒天过海骗我们呢?
其实这一行骗,早在十五年前就开始了,原来他英雄其外公然表示拒绝上诉以后,却懦夫其中偷偷叫他太太吴淑珍委托律师上诉,而被委托的律师就是谢长廷、苏贞昌、周弘宪,由三律师协同完成骗我们的秘密作业!
当时我正领导发行党外杂志,我在“千秋评论”上特别指摘,逼得谢长廷公开表示他们判断有错误,并说李敖“弄出一百分的方向,看我们做到几分……这种程度的批判可以接受”的,虽然如此,仍无改于他们的集体继续行骗。
如今,十五年过去了,又来了,“台湾之子”又来骗我们了,我们还要忍受吗?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