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威尼斯
有限制性的代议政治(parliamentarianism of limited franco]这个字称呼立法机构,始自米兰),都替以后较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创设了新例。
检讨威尼斯的资本主义体制,我们还是从资金流通、经理雇聘、和服务性质的事业一体使用的三个原则(详第一章)比较容易着手。
在构成资本主义的体制时,威尼斯常不是各种方法与工具的首创者,但是她能使各种方法与技术适用于本身的环境。即如在银行业开始活动的时间和活动地区的范围上讲,威尼斯远不如佛罗伦萨,即较小的市镇如路卡和塞纳也较威城占先。可是威尼斯的资金用于本地的商业,不在外国做投资生意,尤其不借款与外国王室,在财政上支持他们的对外战争。这种稳健政策也与威城外交政策相始终。迄至15世纪初年,威尼斯仍避免在大陆拓士,她只以各种方式保障商业道路的安全,向有关各国获得贸易的特权和最惠待遇,与她在海上发展的侵略性和积极性截然不同。
欧洲中世纪以来,国王私人对国家财政负责,一到紧要关头,需要押当珍宝首饰,向臣民借债又常有借无还,最妨碍信用之展开,威城无此种毛病。1171年因为准备与拜占庭帝国交战,威尼斯曾向人民强迫借款,但是所欠15万银马克,代之以公债、证券得以买卖。1262年又将所有公债归并整理,对证券付年利5%,这利息虽低,但是百余年未曾间断。
威尼斯没有产生过巴底(Bardi)、帕露齐(Peruzzi)和麦迪奇式的银行家兼财阀。她的新式银行如黎多银行(Banco di Rialto)和信用通汇银行(Banco Giro of Venice)出现时,已分别是1587年和1619年,比之银行界先进,已经算迟。其他小银行之产生,有如中国之钱庄,起先在黎多桥畔摆摊子,主要的业务不是放债,而是转账。银行家持有大型的账薄,主顾口头传示,将存款转拨给交易的账户,免于现款出进。照理主顾不能透支,银行不得记浮账,发空头借款,可是事实上如此圆通周转的情事经常有之。威尼斯的好处是地方小,重要批发商和银行家也屈指可数,所以很多事能以非正式的办法对付。如果有人做得过分,只要法庭禁止他到黎多岛,就等于叫他歇业。
并且威尼斯的信用贷款不集中,更可以使私人借贷普遍展开。天主教不许高利贷的禁令,也可以用汇票规避,如果银行或钱铺将应该接受汇款的日期提前或推后,也可以同时将应付的数目减低或增高,次之则汇票可以买卖转让,因之也可以利用为一种短期贷款的工具,通常为120天。一般威尼斯的借款,年利20%,有风险的借款利息更高,但是由贷方承受风险。
合伙经商之称colleganza者开始最早,以后虽不重要,也没有完全断绝。其原则是各投资者将货物信托与一个随船旅行的经纪,此人也可能是船员,凡获利他都抽取1/4。一次的商运经常代表100以上的投资人,他们的股份可大可小。随船的经纪也可能在10个以上。富裕的商人,也可以同时投资于很多个如此的合同,于是足不出户,坐收多方辗转牟利之效。1255年威尼斯颁行的航海法规定,凡是商船总要有一个货主或其代表为全船首长。熟悉航海技术的船长反成为首长的大副。船上又有一个书记,带有公务人员的身份,对政府的商务委员会(Consoli dei Mer-canti)负责。他对船上货物有极详尽的记载,必要时能拿出作证,凡是船上有违例的情事,即使涉及船长也要提出报告。
随着时代的进展,这些组织也有不同的改革。以前合伙经商多是家人兄弟,通常一个驻屯海外,掌管近东埃及希腊和黑海间的买卖,一个留守在威尼斯。1300年后,商人已经无须随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