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武大郎兵法的三种招式
王伦说:“第三条,年龄35岁以下,未婚。”
林冲问:“还有第四条吗?”
王伦笑了一笑,说:“当然还有。但是,只要你能够达到这三个条件,我就破格录用你。在经过了试用期之后,你就可以享受梁山公司正式员工待遇,大碗喝酒,大块吃肉,大秤分金银,如何?”
林冲一下子给难住了,只好起身告辞。
王伦望着他的背影,得意地笑了。
谁知,三天之后,林冲又回来了。找工作不容易,他不愿意轻言放弃。他带来了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和未婚证明,完全符合王伦给出的三个条件。他是怎么做到的?很简单,你只需要按照电线杆上贴的小广告,给假证公司打一个电话就解决了。林冲找的这个假证公司,可是“圣手书生”萧让创办的,历史悠久,信誉卓著。
王伦无可奈何,只得与林冲签订了《劳务试用合同》。合同的第一条规定,试用期员工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天之内实现第一笔销售。这是王伦使出的武大郎兵法第三招,他要让大名鼎鼎的“豹子头”林冲变得低能起来。
“有销售业绩,自然有你的业务提成。如果没有,公司也不能白养闲人。”王伦很严肃地对林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