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杀人者被杀,被杀者杀人
尉差遣,不敢不来。”照他的说法,他的行为不是他自愿的,是被逼的。被逼的行为,至少可以不负道德上的责任。
所以,我们可以说,真正的罪魁祸首,不是陆谦,而是高俅。
而高俅之所以能如此为所欲为,又是因为他有可以控制挟制他人的权力。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很多表面上的道德问题,其实都是权力问题,是权力运作中的问题。
按说,既然陆虞候是被逼而来,按林冲的性格和一贯的恩怨分明不滥杀,他可以在林冲那里得到宽恕。
林冲就宽恕过董超和薛霸,当鲁智深要杀这两个公人时,他两次制止,其理由是:“非干他两个事。尽是高太尉和陆虞候吩咐他两个公人,要害我性命,他两个怎不依他?你若打杀他两个,也是冤屈。”
那么,林冲会否像饶恕董超、薛霸一样,放掉陆虞候呢?
林冲骂道:“奸贼,我与你自幼相交,今日倒来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把陆谦上身衣服扯开,把尖刀向心窝里只一剜,七窍迸出血来,将心肝提在手里。
如果我们不从个人品性上看问题,我们看看林冲和陆虞候这段终极对话,是很有意思的。
林冲对陆虞候的指责无疑是合理的:你我之间,无冤无仇,你如此害我,情理难容。
但是,另一方面,既然你林冲也承认你们之间无冤无仇,那么,林冲也就无法指证陆虞候的杀人动机。没有动机的故意杀人显然是不可想象的、不合逻辑的。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
为什么两次劝阻鲁智深救下董超、薛霸,对陆虞候,林冲就不能原谅了呢?
第一,陆虞候要害林冲,不仅有被动受命于高太尉的一面,还有主动参与、积极献计、以求赏识,从而升官发财的一面。为了自己升官发财而害人,当然不可原谅。
第二,陆虞候害林冲,不是一次,而是一而再,再而三,不置林冲于死地决不罢休。
第三,他和林冲自幼相交,兄弟相称,陆虞候的行为,危害了基本的为人处事之道,尤其可恶。
这三条之中,触犯任何一条,都不可宽恕。因此,像陆虞候、富安、差拨这样恶贯满盈之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杀不足以明道德,不杀不足以护法律,所以,绝无宽宥之道,他们只有死路一条。
实际上,相对于武松、李逵的滥杀,林冲是非常节制的。他不但没有多杀,他实际上是少杀了:至少还有三个人,是该杀而没有杀的,那就是:高俅、高衙内父子,还有一个沧州牢城营的管营。
该杀的杀了,草料场烧了。家呆不成,呆到牢城营。现在,牢城营也呆不住了。一个社会,假如逼得人连监牢都呆不成,这个人,他将去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