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星期一下午1点刚过,香农抵达卢森堡。他从机场要了辆出租汽车,来到卢森堡信贷银行。他取出护照证明自己便是基思·布朗后,询问起此刻应正等待他来取的那笔5000英镑汇款。
银行职员花了几分钟检查了一下电传室,发现了这笔汇款是刚从苏黎世汇来的。香农没把它全部兑成现金提走,只换了相当于1000英镑的卢森堡法郎,然后签了张表格,把余下的4000英镑存在银行里,由银行给他开了一张数值相同的保付支票。
在前往乌格大街的兰一斯坦恩财会公司赴约之前,他抽空吃了顿快餐。
卢森堡与比利时、列支敦士登一样,在银行业和企业交易上为投资者们提供了一套高度隐蔽甚至秘密的服务制度、任何外国警方要想在此摸清某桩交易的来龙去脉,简直比登天还难。大体说来,除非确能表明一家在卢森堡登记的公司业已违犯了卢森堡大公陛下的法律,或者能证据确凿地说明该公司已卷入一项极其耸人听闻的国际丑闻之中,否则无论哪国警方前来调查该公司的情况,都将完全置之不理。这儿正是香农施展身手的理想场所。
他是三天前用电话和埃米尔·斯坦恩先生——这家名声显赫的公司合伙人之一——谈妥这次来访的。为了使自己与这种场合相适应,香农特地穿上一套新近订做的深灰色西装,内穿一件雪白的衬衫,打着一条气度不凡的领带。他手拎一只提箱,胳膊下夹着份《泰晤士报》。出于一种莫名其妙的原因,欧洲人似乎普遍以为身带这种报纸的定是个体面的英国绅士。
“在未来的几个月里,”香农对眼前这位灰白头发的卢森堡人说,“几位英国商界同人,鄙人也是其中之一,希望在地中海地区做点生意,也许是在西班牙,或是法国、意大利。为此目的,我们愿意在贵国创立一家控股公司。如您所料,我们这些住在英国境内的大不列颠公民,要在几个欧洲国家不同的金融法律下从事商业活动,将是一种非常复杂的事务。因此,即使仅从税收的角度出发,把这家控股公司建立在贵国境内,也是可取的。”
斯坦恩先生点点头,这种情况并不陌生,许许多多类似的控股公司都是在他这小小的国度里登记注册的,他的公司每天都要收到不少与此类似的申请。
“布朗先生,这不应该有任何问题。”他对来者说,“当然,您也明白,公司开张前必须办理完卢森堡大公国所有的法律手续。这些手续一旦就绪,您的控股公司便可掌握一批在别国登记注册的其他公司的多数股票了,但却完全免受任何外国政府的税务调查。”
“多谢您了。也许阁下愿意向我扼要介绍一下在贵国开设一家这样的公司所需要的基本程序?”香农问道。
这位财会专家便井井有条地讲清了有关程序。
“与英国不同,在卢森堡境内设立的任何有限股份公司都必须至少有七个股东,三个董事。然而,常见的做法是:由受人委托代为成立控股公司的卢森堡财会人员出面担任公司董事长,加上他自己的两个小合资人一起组成这家公司的董事会,再由他手下的三名职员担任公司股东,每人仅持有一份微不足道纯粹是凑数的股票。这样,想开设公司的投资人只是这家公司的第七个普普通通的股东。不过,由于他掌握了公司绝大多数股票,所以公司的实际命运是控制在他手中的。
“一般说来,股票总数和股东姓名都将登记在册,但按规定。持有多数股票的股东无须登记自己的身份。因此,各人身边的股票就成了决定性的东西,谁掌握了多数股票,谁就能控制这家公司。万一原先那位持有大多数股票的股东不小心遗失或是被窃,那么得到这些股票的人也就自动成了这家公司的主人,而不必证明这些股票是如何到他手中的。您能听懂吧,布朗先生?”
香农点点头。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