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余音与余波
宪法生效以后,联邦政府开始建立和运作。1789年4月30日,华盛顿在位于华尔街和百老汇交界处的联邦大厅宣誓就职,成为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先期到达临时首都纽约的当选副总统亚当斯,坚持开国总统应有欧洲君主的礼仪,想出种种称呼请华盛顿选择,华盛顿却回答说“就叫总统先生(Mr· President)”。其实,制宪会议是考虑过这个问题的,方案是称为“阁下”,所有的代表也都同意。但这一条款在定稿时被删除。华盛顿一言九鼎,美国总统从此叫做“先生”,不叫“阁下”,更不叫“陛下”。
然而,尽管华盛顿如此低调,他还是被尊称为美利坚合众国的“国父”。同样,参加制宪会议的其他54名代表,也被尊为合众国的“国父”。不过当时这些先生们似乎并没有什么“国父感”,国家和人民也没有对他们表示感恩戴德,付以巨额报酬。相反,如麦迪逊,如朗东,还是靠借债度日或者自掏腰包来参加会议。他们只是在尽一个公民和代表的义务。所以,制宪会议以后,他们就一哄而散,各奔前程了。没有人考虑趁机给自己在政府里占个“位子”,有的甚至拒绝或不谋求到新成立的联邦政府做官,比如雅茨、兰欣、迪金森、罗伯特·莫里斯、路德·马丁、戈汉姆、梅森、韦思、麦克朗、米弗林、豪斯通。
这些“国父”当中很有一些人下场悲惨晚景凄凉。1789年,华盛顿当选总统,提名罗伯特·莫里斯担任财政部长,被他谢绝,宁愿去从事土地贸易。1798年,罗伯特·莫里斯投机失败破产,被投进费城的债徒监狱。1801年破产法通过后才获释。最后,这位在《独立宣言》、《邦联条例》和《联邦宪法》3份伟大文件上都签过字的老革命,便只能在穷愁潦倒中度过晚年,而且据说无人能够弄清他到底有多少债务。
和罗伯特·莫里斯命运相同的,还有担任过制宪会议全体委员会主席的戈汉姆。戈汉姆也是不肯从政要经商,最后资不抵债,58岁时死于穷愁无闻。在制宪会议期间表现突出的威尔逊则从政、经商两不顺。新政府成立以后,他想当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但华盛顿只任命他为六名大法官之一,结果还险遭弹劾。后来从事土地投机,又连连失利。因为担心负债被捕,威尔逊从费城逃到新泽西,1798年又逃到北卡罗来纳,精神已严重崩溃。3个月后不治身亡,终年56岁。
宪法的最后定稿人古文诺·莫里斯在制宪会议以后投身商业,1789年去了法国,在欧洲滞留10年之久,其间奉华盛顿之命,担任过驻英代表和驻法大使。回国以后,古文诺·莫里斯定居纽约,并和自己的女管家南雪结婚。这位南雪在当时被认为是个“坏女人”,因为她被怀疑与人私通并杀死了自己的私生子,后来又谋杀了自己的主人理查德·伦道夫。然而,60岁的古文诺·莫里斯却对自己能娶这个30岁的女人为妻感到满意,还说他之所以长期单身就是要找一个“爱老人的好女人”。古文诺·莫里斯在这个女人的照顾下安度晚年,同时也并没有忘记不遗余力地抨击他在制宪会议上的盟友麦迪逊。顺便说一句,在南雪谋杀私生子一案中为之辩护的律师,就是后来在“马布利诉麦迪逊”一案中作司法裁决的约翰·马歇尔,只不过那时他还不是联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
制宪会议后参加了联邦政府工作的代表也很不少。担任了第一届联邦众议员的有戴顿(新泽西)、卡乐尔(马里兰)、费兹西蒙斯(宾夕法尼亚)、克莱默(宾夕法尼亚)、吉尔曼(新罕布什尔)和麦迪逊。担任了第一届联邦参议院的有巴特勒(南卡罗来纳)、巴塞特(特拉华)、约翰逊(康涅狄格)、斯特朗(马萨诸塞)、格里(马萨诸塞)、朗东(新罕布什尔)、费尤(佐治亚)。康涅狄格的谢尔曼先担任联邦众议员,后担任联邦参议员,在参议员